2007年9月28日

【中時】保障同志工作權 婦團、教派大鬥法


2007.01.08  中國時報


保障同志工作權 婦團、教派大鬥法


高有智/台北報導





婦女團體和宗教團體又槓上!在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思考期角力後,就業服務法修法中,又傳出對戰煙硝味。此次焦點是同志工作權的反歧視條款,全案日前在立法院會闖關受挫,婦女團體正擴大社運結盟,近日將赴立法院陳情抗議。





支持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說,反對性傾向就業歧視、保障同志工作權是世界潮流,全案在衛環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如今卻被拉下協商,她正連署跨黨派立委聲援修法。


婦團擴大社運結盟 將赴立院陳情





此外,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性別和社運團體,目前也在網路與社運界發起連署,有二十餘個社團加入聲援行列。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去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原本上周五(六日)立法院會排入二、三讀議程,預定通過。但國民黨團臨時提異議,要求朝野協商,引人矚目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因此出現闖關變數。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歧視就業,也就是所謂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此法初審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反彈。








初審一過關 宗教團體大反彈


代表宗教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發出說帖反對此修法,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性別團體最近也發表聲明反擊,雙方言詞交鋒。尊重生命大聯盟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遠不如兩性清楚,「性傾向」包括戀童、異性戀、同性戀、人獸交、性虐待等,約有四十多種以上。該聯盟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難道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本著宗教道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不能汙名化同志 扼殺生存權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說,宗教團體完全不瞭解性傾向與性癖好的不同,將兩者混為一談。性傾向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戀童癖、動物戀或性虐待族群,宗教團體不應以這些負面說法抹殺多元性傾向者的工作權。





黃淑英也說,如果宗教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就是不夠仁慈、不夠尊重生命。呼籲宗教團體不該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身「恐同症」的事實,剝奪不同族群的工作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也說,反對性傾向反歧視立法,就是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這樣只會逼同志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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