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中時】尊重生命大聯盟:應明寫「同性戀」


2007.01.08  中國時報


尊重生命大聯盟:應明寫「同性戀」


林倖妃/台北報導





針對向立法院提出說帖,反對《就業服務法》納入「性傾向」,尊重生命大聯盟指出,應直接寫明「同性戀」,性傾向涵蓋範圍太廣、定義不清;但需附「但書」,言明尊重宗教信仰,如佛教僧侶和天主教神父養成機構,若有同志在其中工作,恐造成情感混亂。





發起尊重生命大聯盟的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家庭部主任齊明說,該聯盟絕對尊重同志,但主張應將「性傾向」改成「同性戀」,因為性傾向在法律上的定義太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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