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台灣的政治人物,你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


台灣的政治人物,你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主任 巫緒樑





日前(10/20)蕭美琴(民進黨)、余政道(民進黨)、林淑芬(民進黨)及鄭運鵬(民進黨)等委員在立法院所提《同志婚姻法》,被賴士葆(國民黨)、王世勛(民進黨)委員提案連署否決。





我們想問提案及連署的委員,特別是提案的兩位委員,你們為什麼反對?你們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同志、性別及人權團體支持的同志婚姻權及伴侶權的態度其實非常清楚,基於憲法平等權的概念,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締結婚姻的權利,政府不應該因為性傾向而剝奪同志作為台灣社會公民的權利,應該將這樣的權利還給同志。





那麼反對《同志婚姻法》的委員們,你們反對的理由究竟為何?





10月20日的院會中,這個法案在23個委員的反對中連一讀的大門都跨不過去,但是反對的委員卻沒有任何說明,也沒有一句反對的理由。難道身為立法委員,面對這樣的重要政策,反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嗎?這難道是一個立法委員應該有的問政精神及態度嗎?面對軍購,面對國民黨黨產條例,不論是支持與反對,提案或連署的委員們,你們不都有自己充分的理由嗎?





據了解,基督教派部分保守的宗教團體有特別針對《同志婚姻法》進行杯葛的立法遊說。如果提案反對的委員你們是因為自己的宗教背景,你為什麼不敢講清楚?如果不是因為宗教的因素,那麼是不是更應該講清楚,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要阻卻同志身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以美國為例,保守黨為了選票,在這幾年大力倡導所謂美國核心價值,反對同志婚姻,反對反歧視法立法,他們不諱言的表示這就是基督宗教極右派人士的遊說,以及他們身為基督徒應負起的道德使命。那麼在台灣的委員們,你們的理由又是什麼?





立法委員並不是一般大眾,理想的狀態下,立法委員必須要為自己所支持及反對的負責及辯護。但是在台灣,我們都知道很多委員連署支持或反對法案時並不是這種理性思考下的產物,也因此,我們可以同時在支持及反對的連署名單裡面看到相同的名字,這種錯亂的狀態,實在很難讓人理解,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支持又反對相同法案。難道委員們不需要跟大眾解釋,基於何種理性的思辨下,你們反對《同志婚姻法》的理由嗎?





上星期,大法官做出同樣令人錯亂的釋字617號,宣稱要保障性少數的言論自由,但是這個保障的前提是不能夠侵害多數人的性道德情感。如果,連大法官都可以宣稱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性道德情感,因此他們做出看似保障但實為限制性少數言論的解釋。反對立法委員為什麼不敢面對自己的性道德情感提出說法!?這種害怕社會輿論批評(被指責為不進步,沒有人權觀念),只敢在私底下暗著反對的偽善態度實在令人不恥!





除了要提案反對的立委講清楚說明白,同志團體也希望各政黨應該對此重大議題表態。馬英九主席,在你只身為台北市長的時候,你說你願意如果中央通過相關法案,你願意替同志伴侶祝福(2003年台北同玩節)。現在你身為最大反對黨的黨主席,國民黨其實是可以主動推動法案立法的,馬主席你願不願意推動同志伴侶權的相關立法!?還是你要繼續迴避重大政策的表態,繼續當你的不沾鍋?相同的,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人權保障基本法》始終未踏出行政院大門,現在有許多民進黨的委員針對同志婚姻提案,民進黨黨中央是不是願意表態支持?





台灣各政黨在同志議題上長久以來一直規避應有的政治責任。面對同志議題始終維持一個曖昧的態度,不願正面表態。一方面藉著黨內對同志友善的政治人物,創造該黨位於同志友善的形象;另一方面卻又放任部分政治人物發表傷害同志的言論及行動,以同時獲得同志與反同勢力的選票。但是隨著《同志婚姻法》及同志伴侶權的立法討論,同志人權的議題勢必會進入白熱化激烈化的狀態,台灣的主要政黨及政治人物你們到底還可以躲多久?請各政黨在同志人權政策上把立場說清楚,因為,同志公民不是讓你們暗著來的政治偷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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