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舊作】警察節的呼籲:增加性別人權教育,杜絕釣魚擾民辦案!


為呼應警察改革聯盟在日前所提出改革的訴求,其實同志朋友從舊往至今便常常在警察執法上有不同意見。比如說警方對於同志場所的惡意臨檢,從孽子時代至今便不曾間斷過;執法過程中警方對同志身份的言語侮辱與不當拘禁,最著名的就是1997年的常德街事件;以及現在的警察上網釣魚辦案。現在臺北市比較少聽到同志場所被惡意臨檢的例子,但是出了臺北市,其他地區的同志場所仍舊常常遇到警察惡意臨檢的狀況,過程中經常會有對同志朋友言語上的污辱,甚至肢體的衝突,而警察三不五時到同志場所臨檢,更對害怕身份曝光的同志朋友造成極大困擾,久而久之後便不會再到該場所消費,同志場所在客源流失的狀況之下最後只好以停業收場。之前台北的Corner’s(一間同志酒吧)到現在我們看到高雄的同志場所一間接著一間倒閉,都是如出一轍的例子。警方應該停止這種將同志罪犯化,對同志場所過當臨檢的作法;比如說像高雄的同志場所曾經一天被臨檢三次,這已經超出了《警察職權行使法》§3「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對人民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之規定,造成警方以臨檢之名,卻形成擾民之實的惡果。





不過近來同志朋友更常遇到的則是警察上網釣魚的問題。其實相同的問題,在異性戀朋友也常遇到,但是因為同志朋友身份的特殊性,特別是害怕身份一旦曝光,現實生活中的工作或者學業將會不保,在現實的壓迫下,讓這樣的案件更容易被警方當作增加業績的便利之門。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29條入罪,但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就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被認為觸法而被捕。





警方網路釣魚其實歷經幾個不同的時期。在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民84年)出來之後,當時臺灣網路也才剛剛興起,警方通常會上網喬裝自己是同志,約想要交友的同志朋友出來,並在過程中誘使同志朋友說出金錢或物品交換的字句,然後在見面的當下將該同志逮捕。回到警局後,便將網路上的通連記錄放到該同志面前,質問他「這是不是你說的?」。同志朋友如果說出「是」,那麼他馬上就會被移送。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原本的利益是為保障兒少,取締色情廣告商或仲介。但是,這類案件卻往往沒抓到色情仲介及廣告商,反而是抓到無意對兒少從事性交易,或從事援交的一般人,這些人往往都是再單純不過的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無法交到朋友,轉而到網路上交友,卻無辜被警方當作罪犯。





在大法官做出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通過後,明確限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警權法§3)。警方開始改變作法,減少直接在網路上與個案誘使談話的方式;警方只要在網路上看到任何可疑的文章、圖片,便會依照ISP追查,如果這位址的登記人屬於甲,警方就會傳喚甲到案說明。同志諮詢熱線曾經接過一個荒謬的案例,有個個案在網路上貼了露第三點的自拍圖,由於個案家裡的電話及網路均登記在他媽媽名下,警察循線追查,自以為在科技辦案的輔助下,警方眼中的嫌犯應當無所遁形,因此發函要求個案媽媽到案說明。





這一兩年同志及人權團體針對警方以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不當釣魚侵害人權,提出多次抗議之後,同志諮詢熱線從去年到今年尋求法律協助的個案發現,警方改以刑法§235條作為法源依據,較少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偵辦這類案件。改用刑法§235偵辦,造成比以以往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更大的文字白色恐怖。以往警方在網路上看到使用「圓」、「幫助」等諧音的文章或廣告便進行調查,但現在只要在網路上看到「一夜情」的文章,不論文章內容是否有牽涉到性交易內容,警方都會依照其IP位址主動約談個案。而警方的約談動作也充滿問題,警方最常用的手法是先用電話疲勞轟炸,先以電話通知個案希望個案到案說明,個案在極度惶恐的狀態下便主動到警局協助調查。這其實並不符合警方正式的辦案流程,警方必須要寄發正式的通知,並有主管簽章,才算正式通知函。但是一般同志朋友並不瞭解這些流程,在接到電話後,一方面害怕身分曝光,一方面害怕這件事情被其他人知道,便會答應警方到場協助調查。而調查的過程中,警方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希望可以套出發文者有性交易的意圖,或者承認該文章為公然猥褻。警方甚至會在錄製筆錄的過程中告訴個案,只要承認馬上就沒事,因為檢察官會做出緩起訴的處分,不會留下記錄,大不了就是罰錢了事。個案為了馬上解決這件事,往往在警方的哄騙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筆錄,承認自己有公然猥褻或是性交易的意圖。但是,一旦承認,個案馬上就被移送地檢署,一直要到了事後才知道原來緩起訴也不像警察或檢察官說的那麼無罪,因為檢察官做出緩起訴也就是根據個案承認自己有罪的基礎上,做出暫緩起訴的處分,緩起訴的處分從悔過書到數萬元不等。有些個案只是學生想要徵友,根本繳不起幾萬元的罰款。而有時候個案仍然會被起訴,最後甚至被宣判有罪。





日前,屏東地檢署以無對價的徵求性伴侶或所謂的一夜情,均非性交易的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這不是第一起地檢署或法院宣判張貼一夜情文章非性交易或公然猥褻的的案例,但是臺灣警方還是無視這些,隨機亂數的要求張貼文章的朋友到案「協助調查」。然後以網路無邊界為理由,高雄的警方要求台北的民眾下去,台北的警局要求台東的朋友到案說明,無視於警方辦案其實有管轄權的問題,已經嚴重造成擾民。





我們認為短期內,警方必須立即檢討這樣的辦案方式的合法與合理性;且不能在績效辦案下只挑軟柿子吃,看準一般人,不論異性戀或是同志朋友,對於「性」污名的恐懼,普遍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名譽,不敢聲張也不敢對外求援。長遠來看,我們更希望在警察的養成教育及之後的在職培訓,能夠增加性別意識的課程,以破除傳統對於「性」的刻板印象。性的本身跟同志身份都不是犯罪,警方不應該再用有色的眼光對待一般「性」國民,讓警察執法回歸正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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