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中時社論】生命權與生命自主意識孰重?


2005.03.22  中國時報


生命權與生命自主意識孰重?


中時社論








美國佛羅里達州植物人泰莉.契亞弗引起的生命權利爭議,是一個值得台灣人注意並寄以深層思


考的案例;今天它就是我們的主題。





泰莉.契亞弗是一位植物人,她靠著維生導管餵食存活已有十五年的歷史。她的丈夫麥克因為泰


莉曾經要求,萬一她有不幸,莫讓她以人工方式存活;因此麥克希望循合法途徑拔除餵食管,成全她


的意願。然而泰莉的父母則不願見到泰莉拔管,於是也盡全力循合法途徑阻止麥克的拔管努力。翁婿


兩家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以司法訴訟程序拔河,自佛羅里達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


高法院決定不受上訴後,獲得維持的是州法院同意拔管的判決。其間泰莉的父母向佛州州長求助,州


議會通過了特別法授權州長於泰莉被拔除餵食管後要求醫師重新插入餵食管,佛州最高法院後來裁認


此法違反州憲法無效。整個過程之中,泰莉先後三次遭到拔管,最後一次是在三月十八日。在泰莉父


母的奔走之下,聯邦國會於幾日內通過一項立法,允許泰莉父母向聯邦法院請求審理本案,並於法院


審理期間恢復泰莉的插管餵食。





我們敘述泰莉案的來龍去脈,是要顯示美國從地方到聯邦,從行政、立法到司法,對於這一個案


件的重視程度。最近的一項發展,則是聯邦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們中斷復活節假期,為泰莉的生命權之


爭召開臨時會議,布希總統則在國會通過緊急立法之後,立即簽署使之生效,並且矢言盡一切手段維


持泰莉的生命。





美國所以會對此一案例如此重視,當然不只是因為此事戲劇化情節的發展,而是此中涉及的爭議


,牽動著美國人的文化神經。泰莉案的爭議,其父母方強調的當然是泰莉的生命權,其丈夫則是要尊


重泰莉當初清醒時刻的自主意志。因此,此一案例乃是生命權與生命自主選擇之間的價值衝突。此一


衝突在其他植物人的狀況下,並不當然存在。例如台灣的王曉民,成為植物人已有數十年。但是由於


無人知道她若清醒,將會如何選擇,因此即無允許親人代其決定是否終止其生命的法律基礎,也就並


不發生生命權與生命自主選擇之間的困難抉擇。





泰莉案中涉及的價值衝突,可說是人類社會中最為艱難的選擇之一,難怪在美國社會引起兩種極


端的意見衝突,並且在其家庭成員中產生截然相反的立場,並將美國政治與社會機制全面捲入其中。


這樣的衝突,是安樂死問題裡的典型素材,也可能以另一種面貌在墮胎權的爭議中出現。如果設想一


種極端的場景來描述當事人此中的天人交戰情節,大概會是一對連體人之間發生是否進行分割手術以


使其中之一單獨自由存活般的歧見,罕見而扣人心弦,卻使人不知如何從事正確的是非判斷。





美國發生泰莉的案例,如果可以為台灣帶來任何思索的端緒,應可在下面幾點尋得某些啟示。





泰莉案所以會引起重大爭議,其實並不只是因泰莉的生命權受到重視而已。如果只是這樣,那只


要繼續以餵食管維繫其生存即可,爭議的來源,其實是因為泰莉對於自己生命的自主意願受到重視並


希望加以尊重的緣故。就是因為她曾經表達過不希望以人工方式維生的想法,才會使其丈夫認為尊重


她的生命自主決定應該高於他人維持其生命的決定,從而堅持以拔管方式完成其心願的努力。在其丈


夫的心中,拔管是泰莉的決定,維持泰莉存活則是他人的希望,生命是泰莉的,自然以泰莉的決定算數。對於個人自我決定生命的態度尊重到達超越生命本身的程度,其實是民主社會中,基本人權是存


在於個人自主選擇之中的重要哲學觀點。社會為了這種深層的人權意識從事辯論,本身即是一種嚴肅


而高尚的文化現象。辯論的雙方,都正在展現對於生命的意義從事令人尊敬的思索。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社會如果願意對於已成植物人的生命,如此慎重其事地在法律程序中一再鏖兵,對於一般人的生命或自主尊嚴的重視與尊重,也就可以想見一斑。台灣從傳統社會進入民主社會


,人權意識與西方出現若干差距,並不足為奇。但是人權意識的欠缺往往呈現出群體文化對於個體生


命的忽視,社會生活中出現種種殘忍的、暴力的、輕賤他人生命與尊嚴的行為,自非成熟的民主社會


所應有的現象。泰莉案在美國是個罕見的個案,在台灣並無類似的情形出現。但是對於美國社會因此


而產生的生命意義與生命尊嚴的全方位嚴肅辯論,台灣社會能不能有些感同身受的體會,從而觀照到


台灣人對於生命價值與人格尊嚴的重視還可以有所提升,則是我們認真觀察此案發展的動機之一。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