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
最後四首歌 巫緒樑獨唱會
最後四首歌 Vier letzte Lieder 巫緒樑獨唱會
年輕的旅人行走在夕陽輝映的荒闊平原
路上佇立著一棵椴樹
飄落的金黃秋葉夢見逝去的夏日,笑了
黑色的身影拖曳這一切的愛與哀愁
塵世與夢幻
徘徘徊徊,迷失
孤寂地唱著最後未盡的天鵝之歌
演出者:巫緒樑(假聲男高音)、謝書儀(鋼琴)
演出場次:10月27日(六) 台北縣蘆洲功學社音樂廳 19:30
台北縣蘆洲市中山二路162號2樓
票價:新台幣250元(台北場為義演場次)
售票系統:兩廳院售票系統 http://www.artsticket.com.tw
售票所得扣除場租及相關費用全數捐贈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All proceeds will be given to the PRAA
台北場交通:聯運公車:225、232(綠) (紅)、306、508、704、八里-北門、觀音山-北門等皆有到達,站牌名為蘆洲監理站
系列巡迴演出場次:
10月19日(五) 台南市長榮中學小禮堂 19:30
台南市林森路二段79號
10月24日(三) 新竹市公園教會 19:30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523號8樓
*以上兩場演出均免費演出,無須票券入場
曲目/ Program
Arnold Schönberg/ Das Buch der hängenden Gärten Op. 15
荀白克/ 懸空花園 Op. 15 (連篇藝術歌曲)
Unterm schutz von dichten blättergründen, No. 1
在濃密樹叢的保護下
Da meine lippen reglos sind und brennen, No. 4
因為我的雙唇靜止而火熱
Das schöne beet betracht ich mir im harren, No. 10
等待的時候我看著美麗的苗圃
George Frideric Handel/ Serse/ Ombra mai fu (僅台南、新竹場)
韓德爾/ 賽爾斯/ 懷念的樹蔭
陳瀚墩/ 旅人的夜歌(台灣首演) (僅台北場)
Gustav Mahler/ Lieder eines fahrenden Gesellen
馬勒/ 旅人之歌 (連篇藝術歌曲)
Wenn mein Schatz Hochzeit macht
當我愛侶出嫁時
Ging heut’ Morgen über’s Feld
清晨我走過田野
Ich hab’ ein glühend Messe
我有一把閃亮的刀
Die zwei blauen Augen von meinem Schatz
愛人有一雙湛藍明眸
~中場休息/ Intermission~
Christoph Willibald Gluck/ Che farò senza Euridice?
葛路克/ 奧非歐與尤麗蒂絲/ 若失缺尤麗蒂絲我將如何?
Pietro Mascagni/ Cavalleria Rusticana/ Voi lo sapete, O mamma?
馬斯康尼/ 鄉村騎士/ 媽媽你知道嗎?
Camille Saint-Saëns/ Samson et Dalila/ Mon coeur s'ouvre a ta voix (僅台北場)
聖桑/ 參孫與達麗拉/ 你的話語打開我的心扉
Richard Strauss/ Vier letzte Lieder
理查.史特勞斯/ 最後四首歌 (連篇藝術歌曲)
Frühling - September - Beim Schlafengehen - Im Abendroth
春 – 九月 – 入眠 – 日暮之時
演出者介紹:
巫緒樑:
巫緒樑,1978年出生於台南。畢業於長榮中學,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人文組碩士。自幼學習鋼琴,先後接受許美津與林儷宜老師指導。高中時由李瑪寶老師啟蒙聲樂,大學時曾接受任蓉、范恩惠、駱惠珠等老師之指導,後接受Angelo Marenzi之指導。目前專攻假聲男高音,室內樂與現代樂演出。2005年更獲選《建華愛樂古典菁英獎》入圍。
曾任長榮中學合唱團團長,台北市交附屬合唱團團員,音契合唱管弦樂團團員,參與多場神劇、歌劇、音樂會演出,亦曾接受聲子打擊樂團邀請進行室內樂演出。
參與國內多齣音樂劇與舞台劇製作及演出,並曾任音樂劇坊團員,演出及參與Titanic、The secret garden、Merrily We Roll Along等音樂劇。
現任個人聲樂家、Primavera室內樂集成員,曾任音契合唱管弦樂團契友、新竹公園長老教會、台南太平境教會聲樂指導,致力於教會音樂服事。
1998年6月,擔任音樂劇《芝加哥:All that Jazz》演出,飾演《Titanic》中Pitman一角
1999年飾演音樂劇《Titanic》中Pitman一角
1999年音樂劇坊《台北百老匯1999——回顧音樂劇的榮耀》
2000年8月與女高音黃以諾演出《乘著歌聲的翅膀》雙人音樂會
2001年《Merrily We Roll Along》音樂劇
2002年10月受聲子擊樂室內樂團邀請,擔任NEBOJSA JOVAN ZIVKOVIC《Uneven Souls》男聲演出
2004年12月受邀至《默思音樂會》擔任獨唱,演出巴赫聖誕神劇選曲
2005年7月《建華愛樂古典菁英獎》獲選入圍
2005年12月受邀至《默思音樂會》演出聖誕組曲、莫札特Alleluia(Exsulate, Jubilate)
2006年5月於台北巴赫廳個人音樂會《謎樣舞台》
2006年7月熱線晚會與表演藝術家Norman一同演出《紅磨坊》音樂劇回顧
2006年8月野台開唱公益村演出
2006年12月聖誕音樂會擔任獨唱,演出巴赫聖誕神曲選曲
2007年8月台南太平境教會聖樂禮拜獨唱
2007年10月《最後四首歌》個人獨唱系列巡迴音樂會
2007年12月24日巴赫清唱劇作品BWV 35, 巴赫聖誕神劇選曲(預定演出)
2008年兩廳院《迷樣舞台》(預定演出)
謝書儀:
鋼琴家謝書儀, 畢業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 及美國紐約曼哈頓音樂院
鋼琴演奏碩士,對於音樂演奏和創作有深刻的熱情. 個人的鋼琴獨奏會之外,亦積極與國內外優秀的音樂家合作室內樂演出,並於2006年底發行個人鋼琴即興創作專輯
”悲傷的鳥”.回國後隨即投入演奏及教學,現任教於國立鳳新高中音樂班,國立屏東女中音樂班,及高雄市立新興國中音樂班.
鋼琴獨奏會
悲傷的鳥 ¯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國家演奏廳
¯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善廳
水印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台北十方樂集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高雄市立音樂館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於美國紐約曼哈頓音樂院演奏廳Greenfield Hall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七日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於高雄市立高雄中學藝能館演奏廳
¯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八日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室內樂演出
音magination-謝書儀張寶藝雙鋼琴音樂會
¯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國家演奏廳
¯ Shuyi and Friends 室內樂之夜- 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日 於台北十方樂集 與多位國內知名演奏家合作演出. 鋼琴/黃貞妮,小提琴/施幸君,雙簧管/翁悠芳,低音管/吳婉菁,長笛/林曉慈
¯鋼琴三重奏-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於美國紐約曼哈頓音樂院演奏廳
Greenfield Hall. Jacquelyn L. Tomlet / Saxphone, Susanne Keck / Bassoon.
¯鋼琴三重奏-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美國紐約曼哈頓音樂院演奏廳
Greenfield Hall. Jacquelyn L. Tomlet / Saxphone, Susanne Keck / Bassoon.
¯雙鋼琴, 鋼琴五重奏-民國八十七年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鋼琴五重奏-民國八十六年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鋼琴伴奏
¯陳靜堯獨唱會 - 2007/9/23 於新竹縣文化中心演藝廳
¯高瓊玲小提琴獨奏會- 2007/8/11 於音契台北巴赫廳
¯巫緒樑獨唱會- 2006/5/12 於音契台北巴赫廳
¯洪如薇小提琴獨奏會- 2006/2/27-3/11 於高雄,屏東,嘉義,台東等地之文化中心
¯李宜佩大提琴獨奏會- 1999/5/30 於國立台北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吳青芳大提琴獨奏會- 1999/5/11 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馬友友大師講座- 1999/3/9 於國家音樂廳
¯林曉慈長笛獨奏會- 1997/4/25 於國立台北師範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2008年巴洛克人聲與管風琴(預定演出)
2007年9月28日
【悲慘世界】災難的考試
《悲慘1.》
今天考試分幾組抽考
一組是德文藝術歌曲
一組是法文加中文藝術歌曲
一組19、20世紀歌劇,或自選的歌劇或神劇
然後是指定:巴洛克或古典時期
第一個小悲慘發生在我記不起來海頓創世紀那首的曲名,只好猛CALL伴奏
再來就是真正的悲慘
也就是當你把考試曲目交出去卻發現自己把舒伯特的名字拼錯
(怎麼會把舒伯特的名字拼錯啊)(哀嚎)
《悲慘2.》
當我走進考場發現老師其實沒有出國時,實在覺得......(淌血,畢竟我還是很愛老師的)
不過有老師在場其實讓我安心不少
特別是那宛如雖討性命的殘酷舞台鈴聲的掌控權在一個我很敬畏的老師手上時= =
第一次鈴聲響的時候我沒有很緊張
因為是在第一段反覆鋼琴前奏的時候響起
可是我隨即意識到,啊,果然是會響鈴的(又淌血)(因為有些學校是會讓你唱完)
然後我就很緊張不知道這位主考老師響鈴的標準在哪,然後就很擔心他下一次響鈴
結果第二首鋼琴伴奏就彈錯首了= =
我聽到前奏的時候楞了一下,然後跟她表示順序錯了
於是她就趕快找到舒曼的譜(這真是緩合氣氛啊)
可是這時候換我忘記舒曼這首在唱什麼了= =
還好我馬上就回神了,跟伴奏點點頭,結果第二句就唱錯了(吐血倒地)
最悲慘的狀況發生在熟練的海頓(其實我運氣很好,抽到海頓不是茶花女,因為我茶花女唱的很爛)
高音B硬生生地在一開始的高潮就破掉了(立刻看到老師們振筆急書)
結果這首拿手歌曲也沒唱完,甚至連我第一段花腔都還沒唱到主審老師就按鈴了(不斷淌血中)
《悲慘3.》
這大概是今天最悲慘最悲慘的一個事件
我的皮鞋在考試前兩三分鐘壞掉了
是的
就在考試前兩三分鐘
也就是我去上廁所回到考場外面的這個途中
我右腳皮鞋的跟部脫膠了=__________=||
我的媽啊!怎麼會發生這麼悲慘的事情!
我很小聲地跟伴奏說,伴奏問我有沒有帶另一雙鞋,我說只有球鞋(兩人面面相覷)
於是我就以非常不少女也不優雅的姿勢進入考場
進去的時候還可以假裝等伴奏因此走的很慢
出來的時候因為只剩下我一個人(後面是面試時間,所以伴奏先出去了)
所以我只能用假裝右腳受傷的方式,拖著右腳,盡量不要讓他聽起來像脫鞋一樣趴咑趴咑的
可是他還是很悲慘地趴咑趴咑地響
宗教團體對於就服法禁止歧視性傾向規定之意見
目前正在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中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五條將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條件中限制求職者之「性傾向」等。
本聯盟不能同意將性傾向一詞納入該法條文之中,原因有二:
1. 性傾向之名詞定義不明,遠不如男女兩性來得清楚。有學者認為性傾向將包括戀童性傾向、異性戀性傾向、同性戀性傾向、人獸戀性傾向、性虐待性傾向等,約有四十種以上。
2. 若雇主為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之時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性傾向者嗎?若雇主為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之教義,本著宗教道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因此,本聯盟堅決反對將「性傾向」或「性別特質」等含糊曖昧之名詞納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中。
此致 立法院諸位立委
台灣保護家庭聯盟
聯絡處: chi3561@gmail.com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全國宗教)大聯盟
謹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猥褻誰說了算?身為普遍一般人的同志說了才準
天邊一朵雲 滿天都是鳥晶晶書庫男體雜誌猥褻?記者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文宣部主任巫緒樑
為什麼同志社群要支持晶晶書庫?只是因為他是同志書店嗎?如果只是「身為同志因此因此我們必須相挺」這樣的理由,未必能夠說服社會大眾。但是我們認定的大眾究竟在哪裡?這個案件隨隨便便就可以列出好多理由,以及在法理上檢警在整個事件上有些什麼問題。圖評會作為評議機構的公正性,檢警在程序正義上有所瑕疵,像是進入書店查扣放置在限制級書區,包裝完好上有膠膜以及警告標示的書籍。然而最大問題的癥結點則在於,究竟這些書籍是否屬於猥褻物品?若依照大法官釋字四0七號解釋,「惟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那麼我們必須問,什麼人是普通一般人,我們認定或這社會所認可的普遍一般人在哪裡?這個案件的普通一般人又在哪裡?
如果今天我說,普遍一般人就是同志。我想保守團體甚至媒體都會提出疑問,為什麼同志可以是普遍一般人?在這個社會上明明異性戀才是佔大多數的,你們怎麼可以說同志是普遍一般人?那麼我必須問下一個問題,我們對於普遍一般人的想像及定義究竟是什麼?
很顯然地,在這個案件中,對保守團體以及檢察官而言,普遍一般人是指「異性戀」且「成年」的人。在這樣的想像裡,異性戀被視為正常的合於公序良俗,相對的同志就是是違反一般道德的。而且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面對任何有可能觸及性的議題我們自然要將兒少隔離。更重要的是,在這群想像的大眾裡,他們必須符合某種社會道德,去性化的道德,而這樣的道德更是保守團體所擁護的那個道德價值。
如果這些保守團體(如圖評會)可以被視為普遍一般人,那麼為什麼同志不可以?這些保守團體經常具有某種宗教色彩,把這些團體成員攤開來看,你就會發現他們屬於這社會上較少數的一群。相較之下,佔了人口百分之十的同志,還更具有普遍一般代表性。除了人數絕對比這些保守團體多,也具有更多的多樣性,各種種族(原住民、漢人),各種職業(士農工商),各種宗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如果將這個標準擴及到同志的親人,那我們還有不同性傾向(異性戀)的族群,而且人口比例立刻上升至百分之三十以上。
同志族群不但人數眾多,而且具有多樣性,絕對比這些保守團體更貼近普遍一般人。
如果是為了保護兒少,那麼晶晶書庫自行分級分區,上膠磨加裝警語,不但保護同志兒少,還保障了同志成人閱讀,並且兼顧了出版自由。難道不是更積極務實且落實的作法嗎?
大法官釋字四0七號後文寫道,「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更證明了所謂的猥褻猥褻的定義本來就會隨著時空的不同,不同族群文化而有所差異。在這個案件中,由於牽涉到不同族群的文化差異,如同志成人的情慾及成人閱讀權。不同族群勢必有不同的情慾投射表達方式,而我們認為情慾的投射跟閱讀絕對不等同於猥褻。但是不同族群在面對相同的刊物也勢必會有不同的感受,如同志看異性戀的成人雜誌可能不會覺得愉悅,也許對同志來說那樣的刊物還相當的猥褻。正因為猥褻的認識是如此的主觀,面對這個案件更有必要聽取同志族群的意見,否則就是將這個案件自其時空背景抽離,漠視才真正是屬於這案件中「普遍大眾」的同志族群。
【蘋果論壇】廣告不罰,罰一夜情?
文/多可特
蘋果日報論壇2005年01月07日
板橋地檢署四日以「一般純潔之社會多數人無從窺其堂奧」、及無法「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之人,因該廣告刊登而產生性交易慾望」為由,四日處分一名散發黏貼色情小廣告的男子不起訴。這則不起訴的新聞實在不知道叫人應對該名檢察官在現今社會性緊縮氛圍下的勇氣表示嘉賞,還是要對台灣法律設計充滿太多不確定性以致執法不一感到荒謬?
這樣的案件通常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檢警釣魚誘人入罪
然而,為何這起不起訴案件會凸顯該法之荒謬?因為在不同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底下,這條法律可以不起訴色情小廣告,卻也可以變成警察釣魚網路援交的利刃。許多網路釣魚事件在《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大刀下,連色情小廣告上的「美女、美眉」的字眼都沒有出現就被羅織入罪。
早期警方偵辦網路援交還需要刊登訊息有明顯字眼,如「援交」,對話實際涉及金錢交易。到後來,該法修訂加入「暗示」一詞,大開檢警釣魚業績方便之門,網路上只要刊登「圓」、「幫助」等詞句就會被移送偵辦,警方更透過釣魚的方式,引誘個案在對話過程中提及金錢或物品,隨後就會在見面的過程中被捕。警方通常會告知個案只要承認就沒有事情,個案在飽受驚嚇中,對於警方出示的對話紀錄馬上就承認,一承認的下場就是立刻移送地檢署。移送後檢察官通常以緩起訴,以緩起訴金或社會服務作為處分。現在警方更是食髓知味,連網路上刊登一夜情的均視為網路援交,寄通知書到家裡,要求到案說明,若不到案說明則告知他們有可能被強制拘提。
應取締業者非個人
究竟是什麼滔天大罪需要檢警如此大費周章呢?依照同志諮詢熱線及一些民間團體接觸到的個案,絕大多數被移送的個案跟援交都扯不上關係。但是警方卻因為這種案件好辦,業績衝得高而不斷偵辦。但是面對有背景、幕後錯綜複雜的色情廣告商卻拿不出任何辦法。換句話說,也就是我們的檢警柿子挑軟的吃,專拿無辜不會反擊的老百姓開刀。
回歸《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立法立意,當初就是為了避免這類的色情廣告商隨街散播色情廣告,才有此設計,並設下高額的罰款,主要就是為了取締業者而非個人。政府應該處罰這類的媒體散播商,以落實保障青少年及兒童,而不是上網釣魚製造網路白色恐怖;造成現在上網交友被罰,真正散播色情小廣告的卻不予起訴的荒謬現況。更再度凸顯當法律放入不確定概念,如「暗示」等字眼,就會造成同一條法律執法不一的狀況。
我們要再度呼籲,修改《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回歸《兒少條例》立法目的,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
【夢】我媽Ⅲ
甚至差一點忘記我曾經夢到跟我媽相關的這件事情。
我在夢裡面醒來發現自己還在做著夢,我慌張拼命地響要想起關於之前做的那個夢的
詳細細節,可是我卻怎麼也想不起。
我做了一個夢。
夢裡面有我,有我三舅媽,還有長的像台南慶中街公寓的房子。
有沒有我媽媽倒是一點也想不起來,到底是有還沒有呢?
那一點也不重要了。
一家子正在籌備我媽的喪禮。
如果我媽媽有出現的話,那真是詭譎到極點。
籌備自己喪禮是什麼樣的感覺呢?
看著自己的親人在周遭為了俗事凡務忙碌又是什麼感覺呢?
死。
不過就是個死。
死就是死了。
再清楚不過的事實。
Toki在房子裡跑來跑去,還有那隻被他咬的稀爛的小鳥。
房子裡到處都是小鳥斷殘的屍體,還有Toki四處嘔吐的穢物。
水從後面的陽台淹過來。
我急急忙忙地去看究竟怎麼回事。
整屋子都破敗了,還有一隻貓作亂地在你周圍跑來跑去。
水是從後面的陽台淹過來的。
但卻是從隔壁家的陽台滾滾地湧出。
兩家陽台與陽台之間沒有牆壁圍阻,水就一直從隔壁要湧進來。
可是卻被無形的間隔擋住,對面的水在我的面前漲到我的大腿。
卻始終從細縫中只滲了一點點水過來,像是有堵無形卻嚴重漏水的牆。
水不停不停地上漲,我慌亂卻不知如何是好。
房子裡還有小鳥的翅膀,房子裡還有Toki不停地凹凹叫。
房子裡的其他人彷彿沒有這些事情的發生微笑地繼續籌備我媽的喪禮。
我醒了。
可是我也沒醒。
我在夢裡意識到那是個夢,可是我好在意我媽媽到底有沒有出現呢?
是她出現了可是我卻沒記得,還是她跟本沒出現過。
只是因為那是她的喪禮所以我認為她像幽魂似地飄盪在在那破敗房子的四周?
我在夢裡想。
好像無所謂了。
因為記得不記得或者她是否飄盪那都只是個夢。
或者,就算是夢,死也是個再也強大不過的事實。
我在夢裡想著。
似乎忘記了也無所謂了。
但是醒來後卻又覺得好像不是那樣。
我想要記得。
可是記得又能怎樣呢?
這個夢跟其他的夢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我我想要選擇記得這個而不是其他的夢?
我選擇了回到夢裡。
繼續回到那個破敗的房子。
可是這次只剩下那個繼續滲水的房子,不斷不斷地。
今天在朋友的板上見到Elisabeth Schwarzkopf過世的消息,大驚之下趕快上BBC、NYTimes網站上察看相關的新聞。
Elisabeth Schwarzkopf過世了。這位歌劇界永遠的第一「元帥夫人」,用精準細緻地聲音表現莫札特與史特勞斯底下的女公爵,創造出完全屬於她自己獨具一格高貴典雅的貴族角色。後來她也真的在1991在英國受封為女公爵。
她大概是我最喜歡的德奧女高音之一,其他還包含Lucia Popp,Edita Gruberova(不過Gruberova是捷克籍,但是稱她為德語花腔之后應該不違過),另一個是瑞典籍的華格納女王Birgit Nilsson。
當然Schwarzkopf是當中我的最愛,雖然我也很愛Popp,但是Schwarzkopf卻比較貼近我的路線(貴婦路線?)。去年要比賽的時候為了唱好Don Giovanni裡Don Anna的Crudele, Ah, No, Mio Bene! 幾乎每天都在聽Schwarzkopf演唱的版本,我另一套Don Giovanni裡的Don Anna是由Freni擔任演出的。Freni的表現方式跟Schwarzkopf相差很多,Freni的聲音每次聽起來就覺得她只適合病弱的女主角,Schwarzkopf所演唱的Don Anna卻有一種貴族與生俱來的霸氣,雖然是女子確有堅毅的復仇之心,前段的宣敘調加上主要的詠歎調,娓娓唱出面對愛人的指責時的傷心欲決,後面的快板卻表現出也堅毅的個性。這種快慢快的曲式一直在Don Giobanni出現,而Schwarzkopf將整個音樂掌握的非常精準。今年在準備考試以及音樂會的時候,演唱了Strauss的最後四首歌裡面的其中一首,參考的版本也是Schwarzkopf。其實非常慚愧地,因為如果照Schwarzkopf的堅持,其實不應該把最後四首歌裡面的任何一首單獨抽出做演出,不過實在沒有時間在短時間將最後四首歌掌握好,於是便挑了自己最拿手的September做演出。細聽Schwarzkopf所演唱的最後四首歌跟其他人演唱版本最大的不同,大概是她如歌如訴朗誦式的演唱方式。符立中在他的文章中把這個稱做「朗誦式歌詠」,「比較舒娃滋柯芙不同時期的歌曲詮釋可以發現她越來越偏向一種『朗誦式歌詠』將語言的節奏、語氣的變化、音色的轉換和旋律樂句重新建構組合。她被喻為「絕唱」的《最後四首歌》在不同的指揮、殘響不同的場合她都會針對聽眾的反應將歌辭和音符的對應作出不同的改變,這種方式自她之後也失傳了......」
這樣一位偉大的聲樂家離開世界了,今天在辦公室一直播放被譽為絕唱的最後四首歌,每每聽到Im Abendrot的時候都會不由自主地起雞皮疙瘩。
Elisabeth Schwarzkopf生於1915年12月9日,於2006年8月2日辭世,這位永遠的女歌劇女公爵,留下給世人的是高雅的風範與不會消逝的優雅歌聲。
《相關網站》
[Wikipedia] Elisabeth Schwarzkopf
[自由] 不朽的容顏 永遠的傳奇 專訪「絕代女神」伊麗莎白‧舒娃滋柯芙(Elisabeth Schwarzkopf)--符立中
[BBC] Soprano Schwarzkopf dies aged 90
[BBC] Obituary: Elisabeth Schwarzkopf
[NYTimes] Elisabeth Schwarzkopf, Opera Singer, Dies at 90
破報 復刊378號 9/23-10/2. 2005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巫緒樑
長久以來臺灣的捐血中心,對於少數性身份族群(男同志、性工作者)一直有者嚴重地歧視;一進捐血車,就有明顯的看板警告這些人不得捐血。但眾所周知,我們的血液安全並沒有因此得到保障。今天,衛生署更打算在「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2005.9.13公告)中放入「男性性行為者」及「性工作者」永不得捐血的條款(草案第五條)。
面對外界認為此舉乃為針對少數性身份歧視的抗議,衛生署的答案竟然是,「原本條文中明文規定『同性戀』永不可捐血,但草案中已經修改了,從同性戀修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對於同志團體來說,衛生署已經有了善意回應。」
面對如此「善意」的回應,我們不禁懷疑衛署是否故意裝傻,還是真聽不懂民間團體抗議的訴求。男性間的性行為直指的就是男同性戀及雙性戀者,這當然是種性身份,而被衛生署忽略沒回答的性工作者更是種性身份!
再者,翻遍台灣政府的法令根本找不到「性工作者」。長期以來被政府否認的性工作者在這時候竟然被承認了,衛署為求法令周全應增列一條關於性工作者的名詞定義,另外順便知會勞委會幫性工作者增加勞健保的福利。
而9月12日疾管局才發佈了一則新聞稿明白標示,「愛滋感染無『特定危險族群』,只有『特定危險行為』」;並且指出,「愛滋病毒感染不分職業、年齡、性別或性傾向,只要發生特定危險行為,每個人都可能感染愛滋病毒。」。但過了沒幾天衛生署卻又公告了一個以特定危險族群做標準的捐血者檢康標準,根本是前後矛盾又自打嘴巴!
許多先進國家相繼取消以性身份作為捐血標準,2000年南非人權委員會(South Afric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做出「拒絕男同志捐血,乃是一種歧視的行為,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權利」之裁定;2001年義大利通過一項法令認為,「禁止捐血的標準應該用於高危險的性行為,而不是某一群人。」連美國在布希上台後對愛滋及同志議題都極為保守的狀態下,2001年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諮詢小組的顧問羅伊爾,為共和黨編纂名為《生命的禮物》的報告都指出,「以身份、而非性行為來設定雙重標準,對兩個相同危險性的行為反應雙重標準,異性戀者僅被限制12個月,而男同性戀則被終生禁止」是沒有科學依據的。難道臺灣的衛生署還要繼續這種侵犯人權、複製社會歧視及踐踏愛心的捐血標準嗎!?
你看過極光嗎?在地球靠近南北極的區域,因太 陽風的強弱、磁力的影響與大氣層中不同氣體的組成,使得極光在夜幕包圍、星空滿佈的舞台上,如薄紗布幔舞動著如夢似幻的劇碼; 我老是想著,總有一天我要去到那個看的到極光的地方,那是一種追尋,在動態的過程中找尋自我的宗教儀式。
每次聽到楊乃文的歌或見到她本人總讓我有這種感覺。在冷冽的外表下,她的歌聲在不同節奏、不同器樂配置下總會綻放出如極光繽紛的色彩。我不是很清楚為什麼很多同志朋友喜歡楊乃文的歌甚至人,有人說,看楊乃文現場的演出像是被巫女魅惑一般的不由自主。對我來說,我總覺得在她的歌裡跟身上可以看到好多好多自我,因為不被規訓,因為堅持自我,因為勇於嘗試, 無論是憤怒不安迷惘低吟,那都是另一種自我的探索,用音樂及演出作為自我實踐的型態。
很多同志總是在追尋,而很多同志在楊乃文的歌裡找到自我的一點可能。不用再扭捏作態,不用再假裝自己的身份,不用再隱藏自己最真實的一部份。生命短暫如夏花,難道不應該把握綻放時的燦爛?
應該愛著你緊緊握你的手 應該抱著你從此不讓你走
應讓輕輕吻你不讓你說錯 應該靜靜守住給你的承諾
應該趁著還年輕好好感動 應該愛過就忍住不放你走
應該說 應該做 應讓把握每次眼神的交錯
楊乃文 應該
如果有一天我們回過頭再來看這一切,有沒有可能誰也不再記得今日所發生的這一切,那些青春鳥都早已隨著時間流逝。但是,音樂的感動卻永遠在那裡。這正是音樂迷人的地方,卻也是楊乃文如極光冷冽卻又炙烈舞動擄惑眾人的魅力所在!
上一篇講決心這一篇講動力。
沒想到上一篇竟然意外地變成眾人注目的焦點。當然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可能是,那代表我將來極有可能非常可能就會離開熱線了。
當然這樣的離開並不是沒有意義的。
很奇怪的是,當你原本以為自己要離開這件事情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動力,或者類似某種能源補充好讓你在運動這條路上不致快速枯竭時。
這時候你的動力就來了。
開始半休假的狀態之後,原本對外社運連結的部分還是沒有斷,而且我發現我有更大的動力去關心並且實踐我愛好的一切。聽起來很神奇,因為一方面我也必須分出時間寫英文作業,整理筆記;另一方面,原本工作上最重要的部分好像也沒少掉,甚至有些東西多出來了。
然後我雖然非常抗拒如果繼續去唸書的話一定不要作跟同志相關的題目,現在卻發現,我想要作同志的題目,而且我願意從我的碩士論文再繼續往上發展,把目前男同志社群被藥物改變的這一塊,不論是包含人際網絡關係的改變,或者性行為模式以及觀念的轉變,突然間都變成我有興趣的一塊了。
而且在二月底去雪梨之前,我必須寫出兩篇研討會論文,一篇是"TWO DIFFERRENT STRUGGLING WAYS IN TAIWAN:RISING TONGZHI MOVEMENTS IN SCOCIETY V.S. DISCRIMINATION UNDER SOCIETY BY LAWS AND AUTHORITY" 希望可以討論台灣目前蓬勃的同志運動發展,但是另外一方面卻受到法律(法律本身或警察執法)而受限的奇特現象。
另一篇是要給2007超薄研討會的論文,「出路抑或死路?由網路控管看台灣男同志、跨性別及特殊性少數情慾空間之發展與限縮」這一篇是在寫雪梨的論文時冒出來的,因為越寫就越發現,台灣同志雖然受到網路興起受益許多,但是在最近這幾年卻開始有一隻無形的手伸進來進行干預,使得性少數的情慾空間開始被限縮。
真奇特,希望這個動力跟熱情不是在寫論文一時的躁鬱。(苦笑)
為呼應警察改革聯盟在日前所提出改革的訴求,其實同志朋友從舊往至今便常常在警察執法上有不同意見。比如說警方對於同志場所的惡意臨檢,從孽子時代至今便不曾間斷過;執法過程中警方對同志身份的言語侮辱與不當拘禁,最著名的就是1997年的常德街事件;以及現在的警察上網釣魚辦案。現在臺北市比較少聽到同志場所被惡意臨檢的例子,但是出了臺北市,其他地區的同志場所仍舊常常遇到警察惡意臨檢的狀況,過程中經常會有對同志朋友言語上的污辱,甚至肢體的衝突,而警察三不五時到同志場所臨檢,更對害怕身份曝光的同志朋友造成極大困擾,久而久之後便不會再到該場所消費,同志場所在客源流失的狀況之下最後只好以停業收場。之前台北的Corner’s(一間同志酒吧)到現在我們看到高雄的同志場所一間接著一間倒閉,都是如出一轍的例子。警方應該停止這種將同志罪犯化,對同志場所過當臨檢的作法;比如說像高雄的同志場所曾經一天被臨檢三次,這已經超出了《警察職權行使法》§3「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對人民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之規定,造成警方以臨檢之名,卻形成擾民之實的惡果。
不過近來同志朋友更常遇到的則是警察上網釣魚的問題。其實相同的問題,在異性戀朋友也常遇到,但是因為同志朋友身份的特殊性,特別是害怕身份一旦曝光,現實生活中的工作或者學業將會不保,在現實的壓迫下,讓這樣的案件更容易被警方當作增加業績的便利之門。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29條入罪,但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就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被認為觸法而被捕。
警方網路釣魚其實歷經幾個不同的時期。在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民84年)出來之後,當時臺灣網路也才剛剛興起,警方通常會上網喬裝自己是同志,約想要交友的同志朋友出來,並在過程中誘使同志朋友說出金錢或物品交換的字句,然後在見面的當下將該同志逮捕。回到警局後,便將網路上的通連記錄放到該同志面前,質問他「這是不是你說的?」。同志朋友如果說出「是」,那麼他馬上就會被移送。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原本的利益是為保障兒少,取締色情廣告商或仲介。但是,這類案件卻往往沒抓到色情仲介及廣告商,反而是抓到無意對兒少從事性交易,或從事援交的一般人,這些人往往都是再單純不過的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無法交到朋友,轉而到網路上交友,卻無辜被警方當作罪犯。
在大法官做出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通過後,明確限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警權法§3)。警方開始改變作法,減少直接在網路上與個案誘使談話的方式;警方只要在網路上看到任何可疑的文章、圖片,便會依照ISP追查,如果這位址的登記人屬於甲,警方就會傳喚甲到案說明。同志諮詢熱線曾經接過一個荒謬的案例,有個個案在網路上貼了露第三點的自拍圖,由於個案家裡的電話及網路均登記在他媽媽名下,警察循線追查,自以為在科技辦案的輔助下,警方眼中的嫌犯應當無所遁形,因此發函要求個案媽媽到案說明。
這一兩年同志及人權團體針對警方以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不當釣魚侵害人權,提出多次抗議之後,同志諮詢熱線從去年到今年尋求法律協助的個案發現,警方改以刑法§235條作為法源依據,較少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偵辦這類案件。改用刑法§235偵辦,造成比以以往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更大的文字白色恐怖。以往警方在網路上看到使用「圓」、「幫助」等諧音的文章或廣告便進行調查,但現在只要在網路上看到「一夜情」的文章,不論文章內容是否有牽涉到性交易內容,警方都會依照其IP位址主動約談個案。而警方的約談動作也充滿問題,警方最常用的手法是先用電話疲勞轟炸,先以電話通知個案希望個案到案說明,個案在極度惶恐的狀態下便主動到警局協助調查。這其實並不符合警方正式的辦案流程,警方必須要寄發正式的通知,並有主管簽章,才算正式通知函。但是一般同志朋友並不瞭解這些流程,在接到電話後,一方面害怕身分曝光,一方面害怕這件事情被其他人知道,便會答應警方到場協助調查。而調查的過程中,警方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希望可以套出發文者有性交易的意圖,或者承認該文章為公然猥褻。警方甚至會在錄製筆錄的過程中告訴個案,只要承認馬上就沒事,因為檢察官會做出緩起訴的處分,不會留下記錄,大不了就是罰錢了事。個案為了馬上解決這件事,往往在警方的哄騙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筆錄,承認自己有公然猥褻或是性交易的意圖。但是,一旦承認,個案馬上就被移送地檢署,一直要到了事後才知道原來緩起訴也不像警察或檢察官說的那麼無罪,因為檢察官做出緩起訴也就是根據個案承認自己有罪的基礎上,做出暫緩起訴的處分,緩起訴的處分從悔過書到數萬元不等。有些個案只是學生想要徵友,根本繳不起幾萬元的罰款。而有時候個案仍然會被起訴,最後甚至被宣判有罪。
日前,屏東地檢署以無對價的徵求性伴侶或所謂的一夜情,均非性交易的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這不是第一起地檢署或法院宣判張貼一夜情文章非性交易或公然猥褻的的案例,但是臺灣警方還是無視這些,隨機亂數的要求張貼文章的朋友到案「協助調查」。然後以網路無邊界為理由,高雄的警方要求台北的民眾下去,台北的警局要求台東的朋友到案說明,無視於警方辦案其實有管轄權的問題,已經嚴重造成擾民。
我們認為短期內,警方必須立即檢討這樣的辦案方式的合法與合理性;且不能在績效辦案下只挑軟柿子吃,看準一般人,不論異性戀或是同志朋友,對於「性」污名的恐懼,普遍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名譽,不敢聲張也不敢對外求援。長遠來看,我們更希望在警察的養成教育及之後的在職培訓,能夠增加性別意識的課程,以破除傳統對於「性」的刻板印象。性的本身跟同志身份都不是犯罪,警方不應該再用有色的眼光對待一般「性」國民,讓警察執法回歸正軌保障人權。
「公民參與 媒體改造─實踐多元社會對話」公聽會
主辦單位: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2005.08.17
繼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在8月8日再度舉行記者會,宣佈
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社會大眾應該展開
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
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
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社會多元發展的重要責任。
在聯盟提出以上訴求後,這段期間仍有其他團體陸續加盟,包括婦女、兒少、同志、環保、社區、原住民、學生、教
育、媒體專業等民間團體,目前總數已達62個團體之多。各民間團體在短時間之內,即迅速凝聚共識、擴大結盟,顯
見公民社會對於媒體改造的普遍渴望。不過,除了展現公民參與的改革熱情之外,聯盟更期待與各家媒體就具體改革
內容進行長期對話。因此,聯盟計畫舉行一系列公聽會,邀請各家媒體主管和從業人員、政府、學者專家,與各民間
社團和社會大眾,就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和自我檢視系統等,討論如何納入民間團體對媒體所提出的各項人
權原則和改革主張,以及如何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和民眾意見表達管道。
首先,我們希望能夠在8月17日所舉辦的公聽會中,針對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和要求新聞性節目停止侵犯人權這兩大部
分,進一步與媒體展開具體而深入的實質對話,作為我們第一波關注的焦點。
前兩次記者會中我們提出對媒體改造的原則性訴求,並輔以一些新聞報導侵犯人權之惡例說明;現在各團體進一步彙
整各種侵犯人權之違法或不當的新聞報導手法(詳見公聽會資料),並據此列出聯盟對媒體新聞報導的共同要求「NGO
與媒體自律公約的社會對話:新聞報導與人權守則」(詳見新聞稿之附件),並呼籲各家媒體納入其自律公約內容之中
。
至於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具體作法,聯盟則提出以下四點共同訴求:
第一、透過民主與公聽程序,媒體業者訂定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訂立之規範必須同步刊登於網路公告大眾。
第二、設立「新聞公共監察人」(ombudsman)定期針對新聞及節目進行檢討與回覆閱聽眾申訴意見。「新聞公共監
察人」需有一定比例的公民團體代表,遵守獨立運作、利益迴避原則,並設立專門網站與時段,定期自我檢視與
答覆觀眾意見,過程必須公開且透明。
第三、設立現場節目與觀眾互動。現場節目應於主要時段固定播出,邀請媒體主管、專業人士、公民團體針對新聞、節
目進行檢討,開放如call in等現場互動機制,反應閱聽眾之建議、批評,該節目亦設立「節目咨詢委員會」邀請
公民團體擔任節目顧問。
第四、新聞台所有員工包括主管在內,每年應邀請相關公民團體進行人權、法治、性別平等、多元文化教育等在職訓練
課程。
聯盟在本次公聽會所提出的新聞報導人權守則,以及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四點共同訴求,都只是我們第一波的改革主張
和基本底限。如果媒體人願意站在與民眾同理心的角度來看現在的電視節目內容,就明白這些要求媒體改造的意見是值
得採納的。
接下來聯盟將視各家媒體回應,再商如何持續與媒體溝通對話。我們在此也重申,呼籲全民一起加入我們的改革行列;
關機不看只是消極策略,電視媒體的影響力可以藉由電腦網路、同儕討論等管道,跨越城鄉差距和國界而無遠弗屆,我
們本來就有權利要求更好的電視節目。聯盟歡迎支持我們改革主張的各界朋友加入,包括企業,我們急需建立聯盟的全
民監看媒體網站,讓所有公民意見有更多表達管道,創造全民參與媒體改造的可能性!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Ø成員: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永和社區大學、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另類媒體發電機(AMG)、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中華社區教育發展協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中華婦女消費者協會、台北縣汐止市水噹噹成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友善校園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基金會、台北市教師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社區護理學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社工專業人員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以上共62個民間社團,開放加入中)
各位關心樂生院的朋友,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在4月15日 這個緊急而迫切的時刻,也就是樂生院強制拆遷公告到期的前一天,與樂生院勇敢的阿公、阿媽一起走上街頭,向政府展現民間社會的力量—我們竭力追求一個捍衛弱勢人權與歷史正義,尊重文化與生態環境的進步社會!三年多來有許多次告急,這一次恐怕真是最後決定的時刻了。
集合時間:4/15(日) 下午 13:30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門
遊行路線:中正紀念堂→行政院→總統府
注意事項:請記得穿著白色上衣
有人問,為什麼同志要關心樂生?答案很簡單也很複雜。
因為我們不需要繼續創造一個區分異己的社會。漢生病/痲瘋病在歷史上因為當時人們對於疾病的不瞭解,在恐懼創造恐懼的惡性循環下,台灣的社會用強迫隔離將這群人由社會排除出去。如今,台灣的社會用一樣的恐懼及污名心態對待愛滋感染者,對待同志。看看關愛之家的判決,居民以及法院如何創造一個疾病的恐懼與連結,將感染者驅離這個社會;再看看大法官如何堅信在維護少數性言論前,必須先穩固主流社會道德情感。
同志難道相信,如果在這些種種社會用不同手段懲罰異己的證據下,這個無法從歷史記取學習教訓的社會,同志所追求的公平與正義有一天會自動降臨到我們頭上嗎?
我們要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從訪談稿裡面及紀錄片裡面,我們看到很多院民用某種經年累積下來的泰然說著他們的生命故事。日子久了,病好了,他們卻永遠都回不去自己原本的家了。
「你問我現在有沒有常回家,我現在就跟你講,一年當中,我只在過年和中秋回家,其他時間,都待在樂。,至於我怎麼回去,我現在繼續講下去,過年的時候,我叫我的家人半夜2點來載我,坐車的時候,我就在睡覺,等睡醒的時候,也就到到家了,然後我就和親戚們見個面,講些話,晚上到的時候,就一同圍爐,算是過過年。等到又到了半夜2點,我就準備走了,家裡的人都勸我說,好不容易回家一趟,幹嘛這麼早走哩。但是,我就對他們說,你們若不載我到到車站,我就自己坐計程車到車站,最後,我一個晚上也沒住到。一方面是住在大樓內,我很不習慣,上下對我來講,很不方便;一方面是父母都已過身了,而兒子或女兒都只是跟父母比較有話講,所以現在回家也沒什意義了。」(樂生阿添伯的生命歷程)
因此樂生成為他們最終的居住所,原來那個家再也回不去曾經最初的那個地方。有如同志在自己原生家庭之外的飄飄盪盪。一個捏不緊,手上那條家的風箏線就這樣斷了。
如果身為同志的我們,沒有辦法對於這社會用隔離以污名化的方式對待異己的方式感同身受。那麼我們極有可能就讓這社會繼續複製這樣的歷史錯誤,而總有一天,他會以比現在(請記住,社會的污名已經在同志身上運作)更令人無法想像的方式吞噬同志。如果我們希望有一天,如同蘇珊‧桑塔格所說,可怕的疾病成為尋常,即使充滿意義的病也只能成為病。那麼挑戰與對抗社會創造的羞愧與烙印則是必經的過程。也因此,同志更應該起身對抗這種任意把某類人貼上社會反常、腐敗的行徑。
我們邀請大家一起參與這個對抗污名,抵抗社會再度以不公不義的方式對待樂生院民的捍衛行動。因為這不僅僅是「某些人」的事情,更因為在主流社會的眼裡,同志一直都是主流社會眼裡的「某些人」。歷史需要記憶,記憶需要被刻印,刻印需要行動。如果你願意一起參加這個為樂生而走的行動,而你不知道要走在哪,同志諮詢熱線歡迎你跟我們一起為創造無歧視社會,同樂生活而走。
集合時間:4/15(日) 下午 13:30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門
遊行路線:中正紀念堂→行政院→總統府
注意事項:請記得穿著白色上衣
即使我是一個基督徒,好吧,可是我從來就不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雖然我總覺得算命就是一種映照與參考,一種你對於當下人生的反映,或者未來人生的參考。但是哪次遇到算命都還是忍不住心養癢的想嘗試一下。室友說:「女人都喜歡算命。」其實喜歡算命的何止女人,男人也愛算命。只是男人問的都是功名,女人問的都是愛情與人生順遂。在窺知未來的門縫中,很少人不感興趣的。
(我每次好像都會離題......)
年初的時候請義工幫我算過一次命,關於課業方面的,洗好牌抽出幾張牌後,義工很認真的問了我:「你是真的想唸書嗎?」
我說,「是啊。」
他說,「可是我看不到很明確的動力。你如果今年要唸書應該都不會考上」
後來一家學校術科成績差一些到達錄取標準,另一家學校則差了零點幾分就可以擠上錄取的行列。
結果在下定決心要好好準備明年出國唸書的事物之後,我又再度請這位義工幫我排一次關於課業的牌勢,他說,「只要你願意,你就出的去,前提是你必須當機立斷。」
是喔,當機立斷。
那天遇到Dannis的時候他也是用類似的講法跟我說,不過他說的更狠,他說你要斷了自己的後路,破釜沈舟。
抓馬說,你不要再三心二意了,這樣永遠都出不去的。
所以我目前做了這個決定,要給自己一點時間,暫時離開熱線手上的工作,去專心準備出國唸書的語文考試。這個決定很困難,因為這個機構不像其他的地方,有太多太多人與人之間的牽絆。這個牽絆是來自於工作上,以及運動上,萬般焦急的無法割捨。但是一心軟,你就會永遠卡在那,像隻渴望陸地卻長不出腳的美人魚一般進退維谷。
所以,我做了決定。我不認為這個決定是結束,反而是未來更多可能性的開展,對我自己是這樣,對目前我在做的工作也有可能是這樣。
我不知道。但是,你如果沒有願望,沒有做出決定,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未來可能是什麼。
2007《 基情拉願。真愛十年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第十屆聯歡晚會
「同志諮詢熱線」自1998年 6月27日第一屆晚會宣佈成立,今年的晚會將是第十屆舉行。回首十年,細數歷屆晚會,從台大活動中心、台北市議會大禮堂、東吳大學活動中心,到陽明大學大禮堂,從四百人、九百人、一千人到一千三百人,許多朋友與社團在節目演出、舞台工作、票務、行政、捐款上的幫忙、參與、支持,才能走過這不算短的十屆晚會。
熱線誠摯邀請您前來參加第十屆的聯歡晚會,一同回顧過去一年,我們所做的各項工作。經過這幾年來的努力,熱線目前推動的工作可分為三大類:
一、社會運動(包括:同志人權立法與發聲、愛滋運動、老年同志訪談、同志遊行、義工組訓、社運連線與結盟)
二、社會服務(包括:電話諮詢、同志父母講座、推動同志父母組織成立、出櫃講座、偏遠地區愛滋篩檢)
三、社會教育(包括:認識同志校園演講、教師研習、性與愛滋演講、出版—─《認識同志手冊》、《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性愛達人》)
在這個動員超過百位義工籌備、千人參與的同志晚會上,不但有精采趣味的工作報告、熱線年度大戲,並有其他同志團體共襄盛舉贊助表演。
請綻放您的熱情踴躍參加,以幫助我們繼續為同志做更多的努力!
■活動資訊
[主辦]: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時間]:2007 / 7 / 7 (六) 晚上18:30開演 (預售票17:50入場)
[地點]:國立陽明大學大禮堂
(台北市石牌立農街2段155號, 搭捷運在石牌站下車)
[票價]:400元、1000元貴賓券 (五月14日起全面開放預購)
■熱線晚會部落格:http://blog.yam.com/ho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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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
Since 1998
▼行政事務:
辦公時間:每週一至五13:30~22:00
行政電話:(02)2392-1969
網站:www.hotline.org.tw
傳真:(02)2392-1994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0號12樓 (捷運古亭站7號出口)
▼諮詢專線:
每週一四五六日19:00~22:00,由30位男女同志義工提供線上服務.
電話(02)2392-1970 高雄專線(07)552-3264
▼歡迎贊助捐款
(一)郵政劃撥帳號:19494351 戶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二)聯邦銀行公館分行(803) 捐款帳號:02410000505-3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自1998年成立自今,在人權、諮商、教育、父母、愛滋的議題上為同志努力。可是,要維持機構運作是需要龐大經費的,即使我們再怎樣省吃儉用,依然敵不過一天天上揚的物價,雖然經費拮据,但是我們服務的質量並不會因此打折。
若您有餘力,請幫助我們繼續為同志服務!
▼節目內容|G-Rush 香汗淋漓的活力舞蹈 | 音樂劇:紅磨坊璀璨再現
Queen-2 帥T美拉的激情熱舞 | 熱線自製大戲:藝G回憶錄
HomoVedio:男?模生死鬥 | 拉基山自製「激片」大賞
▼精彩節目預告:http://www.hotline.org.tw
時 間:2006 / 7 / 1 (六) 18:30準時開演
地 點:陽明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禮堂(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捷運石牌站,有工作人員引導步行路線)
票 價:400 / 1000貴賓券(現場不售票,請預先購買)
各地票點|
諮詢熱線 (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70號12樓) 02-23921969
晶晶書庫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10巷8弄8號) 02-23642006
女 書 店 (台北市新生南路3段56巷7號2樓) 02-23638244
LesNight (和平東路2段51號B1,53巷巷口) 02-5585-0555
ANTIS小廚 (台中市西區中興街193號) 04-23020699
月亮咖啡 (高雄市中華一路978號) 07- 5554446
*其他縣市可利用ATM購票,詳情請洽諮詢熱線
▼贊助合作廠商|
M-Club:當晚持晚會入場券至M-Club消費,即可用$100元超值優惠進場,還可享有一瓶飲料。
LesNight:近日活動,婆不限時段$100入場。
拓峰網Club1069
2005.03.22 中國時報
生命權與生命自主意識孰重?
中時社論
美國佛羅里達州植物人泰莉.契亞弗引起的生命權利爭議,是一個值得台灣人注意並寄以深層思
考的案例;今天它就是我們的主題。
泰莉.契亞弗是一位植物人,她靠著維生導管餵食存活已有十五年的歷史。她的丈夫麥克因為泰
莉曾經要求,萬一她有不幸,莫讓她以人工方式存活;因此麥克希望循合法途徑拔除餵食管,成全她
的意願。然而泰莉的父母則不願見到泰莉拔管,於是也盡全力循合法途徑阻止麥克的拔管努力。翁婿
兩家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以司法訴訟程序拔河,自佛羅里達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
高法院決定不受上訴後,獲得維持的是州法院同意拔管的判決。其間泰莉的父母向佛州州長求助,州
議會通過了特別法授權州長於泰莉被拔除餵食管後要求醫師重新插入餵食管,佛州最高法院後來裁認
此法違反州憲法無效。整個過程之中,泰莉先後三次遭到拔管,最後一次是在三月十八日。在泰莉父
母的奔走之下,聯邦國會於幾日內通過一項立法,允許泰莉父母向聯邦法院請求審理本案,並於法院
審理期間恢復泰莉的插管餵食。
我們敘述泰莉案的來龍去脈,是要顯示美國從地方到聯邦,從行政、立法到司法,對於這一個案
件的重視程度。最近的一項發展,則是聯邦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們中斷復活節假期,為泰莉的生命權之
爭召開臨時會議,布希總統則在國會通過緊急立法之後,立即簽署使之生效,並且矢言盡一切手段維
持泰莉的生命。
美國所以會對此一案例如此重視,當然不只是因為此事戲劇化情節的發展,而是此中涉及的爭議
,牽動著美國人的文化神經。泰莉案的爭議,其父母方強調的當然是泰莉的生命權,其丈夫則是要尊
重泰莉當初清醒時刻的自主意志。因此,此一案例乃是生命權與生命自主選擇之間的價值衝突。此一
衝突在其他植物人的狀況下,並不當然存在。例如台灣的王曉民,成為植物人已有數十年。但是由於
無人知道她若清醒,將會如何選擇,因此即無允許親人代其決定是否終止其生命的法律基礎,也就並
不發生生命權與生命自主選擇之間的困難抉擇。
泰莉案中涉及的價值衝突,可說是人類社會中最為艱難的選擇之一,難怪在美國社會引起兩種極
端的意見衝突,並且在其家庭成員中產生截然相反的立場,並將美國政治與社會機制全面捲入其中。
這樣的衝突,是安樂死問題裡的典型素材,也可能以另一種面貌在墮胎權的爭議中出現。如果設想一
種極端的場景來描述當事人此中的天人交戰情節,大概會是一對連體人之間發生是否進行分割手術以
使其中之一單獨自由存活般的歧見,罕見而扣人心弦,卻使人不知如何從事正確的是非判斷。
美國發生泰莉的案例,如果可以為台灣帶來任何思索的端緒,應可在下面幾點尋得某些啟示。
泰莉案所以會引起重大爭議,其實並不只是因泰莉的生命權受到重視而已。如果只是這樣,那只
要繼續以餵食管維繫其生存即可,爭議的來源,其實是因為泰莉對於自己生命的自主意願受到重視並
希望加以尊重的緣故。就是因為她曾經表達過不希望以人工方式維生的想法,才會使其丈夫認為尊重
她的生命自主決定應該高於他人維持其生命的決定,從而堅持以拔管方式完成其心願的努力。在其丈
夫的心中,拔管是泰莉的決定,維持泰莉存活則是他人的希望,生命是泰莉的,自然以泰莉的決定算數。對於個人自我決定生命的態度尊重到達超越生命本身的程度,其實是民主社會中,基本人權是存
在於個人自主選擇之中的重要哲學觀點。社會為了這種深層的人權意識從事辯論,本身即是一種嚴肅
而高尚的文化現象。辯論的雙方,都正在展現對於生命的意義從事令人尊敬的思索。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社會如果願意對於已成植物人的生命,如此慎重其事地在法律程序中一再鏖兵,對於一般人的生命或自主尊嚴的重視與尊重,也就可以想見一斑。台灣從傳統社會進入民主社會
,人權意識與西方出現若干差距,並不足為奇。但是人權意識的欠缺往往呈現出群體文化對於個體生
命的忽視,社會生活中出現種種殘忍的、暴力的、輕賤他人生命與尊嚴的行為,自非成熟的民主社會
所應有的現象。泰莉案在美國是個罕見的個案,在台灣並無類似的情形出現。但是對於美國社會因此
而產生的生命意義與生命尊嚴的全方位嚴肅辯論,台灣社會能不能有些感同身受的體會,從而觀照到
台灣人對於生命價值與人格尊嚴的重視還可以有所提升,則是我們認真觀察此案發展的動機之一。
1998年QC(Queer &Class)就誕生了,四處點燃台灣性別運動的火苗。
隔年的5月9日,我們正式立案登記為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熟識的朋友們,卻總愛喚著我們的小名QC,因為親切、容易記,還帶些同志該有的味。
然而我們深刻體驗到「台北居•大不易」,漂泊了n年,搬了n次家,幫忙搬家的壯T們都能切身感受我們愈來愈沈重的書箱、道具和不知哪天總會派上用場、不知哪兒撿來的家當。
8年過去,2007年,我們終於在交通方便的捷運站旁,有了屬於自己的空間。
我們的新辦公室別名Q Center,簡稱也是QC呢!
有陽光、流通的空氣、些許吵雜的道路聲、愛心灌注的小植栽
以及熱情的心……
「Q Center」QC的黃土窯子開張
這裡是一個溫暖、明亮、開放的空間
可以上課、辦活動、喝茶、聊天
讓我們持續連結彼此
增強運動的力量
今年的募款餐會,不會讓你吃好又吃巧,但保證讓你吃飽飽^^y
我們需要你帶著支持我們的心意
來與我們共度一個熱血澎湃的晚餐聚會
讓Q Center成為儲備更穩固、更豐厚運動能量的小窩
時間:2007年6月9日(六)晚上6時
地點:台北教師會館宴會廳(台北市南海路15號 地圖)
贊助洽詢 性別人權協會 江嘉雯
電話 0932-389-176
電子郵件 gsrat@gsrat.net
鬥陣餐券1000元 贊助餐券5000元 可開立扣抵所得稅收據
餐券購買方式▓郵政劃撥
帳號:19403399 戶名: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請於備註欄註明「餐券種類、數量以及收件人、地址、
聯絡電話或電郵」
▓銀行匯款
帳號:024-10-0000981聯邦銀行(803)公館分行
戶名: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請於匯款後寄電郵或傳真註明
「你的帳戶後四碼(核對帳務用)、
餐券種類、數量以及收件人、地址、聯絡電話或電郵」
■信用卡捐款
下載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信用卡捐款授權書
*大台北地區可來電洽詢專人送票服務。
*贊助款如需開立扣抵綜所稅收據,請另外註明姓名/抬頭以及收件地址。
出國的事情一波三折。
那天跟drama還有Matt聊天,深深覺得,出國這件事情當然跟你語文考試還有你的proposal有部分關係。但是,最後最重要的因素絕對都是,「錢」。
是啊。
以前媽媽還在的時候總覺得這件事情不用太擔心,好像有人會在後面支持你,讓你義無反顧的往前衝。
其實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就像我只知道媽媽之前為了一塊土地的事情在經濟上有些問題,但是從來不知道那個經濟的坑有如無底洞般地將她一直往下拉拖。
其實,錢是有的。
但是在三年前的事件之後,家裡對於錢的態度更趨保守。
留學這件事情,說穿了,真的是一樁投資。也因此,這項投資需要更多更仔細的算計。在這個算計裡面,去英國好像變成一個不是那麼經濟又有點危險的事情。再加上阿嬤一直希望舅舅利用剩下來的錢幫我們買個房子置產,這時候老式的投資觀念就又高於出國留學這種好像不著邊際的事情。
我開始瞭解三年前當表姊碩士唸完回來,出不去念博士那時的巨大挫折感。
在整個過程之中,你所有的成就跟努力是不被被看見的。唯一看見的就是最現實層面的經濟因素。甚至當在討論念博士這件事情的時候,也不是針對學術上我可以或的那種知識純真的喜悅,而是未來出路的考量。
這可能是他們永遠可能也不瞭解的。為什麼念人文學科的看見的總是在追求知識中的喜悅。不是這樣的嗎?我很難想像,如果我埋首書堆時,心中想的總是讀完這本書我就又離可以多賺一點錢的目標邁進了。如果是這樣,人權、社會學、文化或性別研究根本就不應該是我的考量。也或許,我的考量在他們眼中來看根本是一個畸形又突兀的選擇。
我給自己一個期限,6月1日。
然後跟自己說,過了就過了。不要太在意。(真的能夠不在意嗎?)之後就算飛來再多的入學許可,也不要感到不滿跟遺憾。
是的。是的。
一年一度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募款晚會將在7月2號(星期六)隆重登場!
去年寶萊塢生死戀、如花與十二少的愛情纏綿悱惻,
今年慾望城市同志版上演在世界的中心呼喊金基拉~
無論你/妳偏好高級貴婦路線還是通俗平民節目,
我們絕對提供你毫無冷場的180分鐘!
省下一頓套餐、一場電影,幫助熱線繼續為同志門爭取權益!
歡迎大家"樓頂偕樓腳、小GAY偕小拉"一起來捧場!
如果你/妳有那麼一點點的熱血、一點點的手癢
我的晚會當天需要義工來讓節目進行順利
歡迎大家捲起衣袖來捐精....力
NEED YOUR HELP!
約需50名左右義工!(需參加一次週末先遣說明會)
義工說明會時間:2004年6月25日(六)下午14:00
報名請留下(1)稱謂、(2)聯絡方式與時間
電話報名:(02)23921969 賴主任
電郵報名:hotline@hotline.org.tw
▼同志諮詢熱線▼ 第11期諮詢電話義工培訓
歡迎你加入幫助同志的行列!
★報名表下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民國86、87兩年,因為社會歧視、家庭壓迫、資源不足等原因,台灣社會陸陸續續發生了多起青少年同志自殺或遭暴力對待的事件,而讓一群教師、大學生、研究生、社運工作者、同運工作者聚在一起,想為這些沒有資源的青少年同志作一點事,讓她/他們心裡的聲音能被聽見且聽懂,並獲得一點支持與溫暖。因此,我們在87年6月創辦了「同志諮詢熱線」,並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服務天數也由一開始的一週二天,到目前的一週五天,八年下來累積的服務電話數已經超過8000通,是全台唯一提供直接服務給同志及其父母的民間機構。
熱線相信,只有身為同志才能同理同志,於是我們採用「同儕輔導」的助人理念,讓同志自己來幫助其他同志。因此,我們歡迎身為同志的你來加入,只要你願意奉獻出寶貴的時間及熱誠,透過四個多月的培訓與實習,你也可以成為同志助人者的一份子。
【培訓課程】
1.同志基礎文化課程:包含同志文化、同志運動歷史、同志情慾、健康與愛滋、家庭、宗教、跨性別、人權與法律等課程,希望藉由不同的課程能讓義工瞭解更完整的同志文化。
2.專業助人技巧與同理心課程:熱線強調同儕輔導,因此專業助人技巧將著重於同理心的培養與技巧演練,並配合第一階段的同志文化課程,融合不同情境與議題,幫助義工面對未來接線可能會面臨的個案與議題。
【招生內容如下】
1.報名資格:具備同志身分(LGBT),並對同志諮詢助人有興趣及願意奉獻時間者。
2.報名時間:96年1月22日至96年3月7日止(培訓說明會於3月8日(四)舉行,參見6.)
3.上課時間/地點:禮拜一及四晚上7至10點/熱線大教室
4.報名方式:請填妥下頁報名表格,然後使用傳真、電子信件兩種方式報名。請務必留下可找到你的聯絡方式,並請於報名後,打電話至熱線確定你的報名,謝謝。
5.費用:學員應繳納500元之材料費及1000元之保證金(保證金之退還將在說明會說明)。
6.96年3月8日(四)晚上7:00為本次義工訓練之說明會,包含課程內容、審核標準與方式等說明,請務必參加本次說明會。
7.本會報名及聯絡方式:行政電話 02-2392-1969(週一至週五下午二點至晚上九點)
★報名表下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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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
Since 1998
▼行政事務:
辦公時間:每週一至五13:30~22:00
行政電話:(02)2392-1969
熱線網站:www.hotline.org.tw
熱線傳真:(02)2392-1994
▼諮詢專線:
每週一四五六日晚上七點至十點,由三十位男女同志義工提供線上服務.
電話(02)2392-1970 高雄專線(07)552-3264
▼歡迎贊助捐款
(一)郵政劃撥帳號:19494351 戶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二)聯邦銀行公館分行(803) 捐款帳號:02410000505-3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05 年夜色繩艷的精彩片段終於得以上網,讓觀眾們回味一番。如果妳錯過了 2005 年的表演,在一窺當年的盛況之餘,別忘了今年的夜色繩艷將更加精彩,大家可不能錯過唷!
【夜色繩艷】是台/日的跨文化愉虐實踐者與台灣本地前衛劇場,交錯、對話、涉足開展出來的另類表演──以始自日本江戶時期、結合浮世繪的諧謔情境所發展出在日本SM情色文化扮演鮮明角色的繩縛技藝為主題,揉合台灣愉虐實踐的社群能量與前衛劇場所激發的藝術規格,藉由受縛者的肢體張力與繩師活潑動感的精心擺弄,「虐縛」在繩師與其肉體裝置對象之間的情慾張力將無比撩動我們感官幽微的禁忌深處。
劇名:千秋舞綻˙魔宴狂美
全名:皮繩愉虐邦 2006 夜色繩艷—千秋舞綻˙魔宴狂美
演出:狩野千秋/櫻井仁美、Mira 狂美/水野穗鳥、舞真夜
日期:12/1-3(週五-週日)
時間:(五) 晚場 20:00-22:00
(六)(日) 午場 15:00-17:00 / 晚場 20:00-22:00
地點:華山藝文中心 中七館
票價:600 元
座位:自由入座 (一人一券,憑票入場)
購票:可向兩廳院售票系統購票,但向皮繩愉虐邦直接購票可享優惠價 500 元,購票方式見網站公告
主辦單位:皮繩愉虐邦、臨界點劇象錄
我們是同志的父母,勿用歧視言論傷害我們的孩子聲明
同志櫃父母團體發言稿95年8月26日
很抱歉,在這麼令人憤怒又難過的時刻,原諒我們這群父母,各自因家庭、職場、親友的壓力,而無法現身支持這個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同志子女的父母,這二三年,我們因疼惜我們的子女而聚在一起,一路下來,已有近五十多位父母參與這個團體。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而當我們的孩子跟我們坦白他/她們是同志時,那種心中的酸苦絕非一般人可以體會,試想,你的人生、你的夢想那一刻就粉碎破裂,如此的痛苦也讓我們多少都和孩子處在一個情緒交加的日子!
的確,我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快的就接受我們的子女是同志!「愛滋病」、「性戀態」、「基因有問題」、「教養不當」、「性生活複雜」、、、這些字眼充斥在我們腦袋,紛爭~不解~難過~憤怒~痛苦~流淚等情緒,令我們忘了『愛』我們的孩子!
但,「愛」仍存在,它讓我們願意拋棄社會長期灌輸對同志的成見,願意與其他的同志父母相互支持,邀請男女同志來與我們這群“異性戀老人”聊聊,什麼才是真實的同志生活!
現在的我們,知道了愛滋病最大的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所以我的孩子可以其實可以活得很健康,不像昨天那些保守人士講的,同性戀都會得愛滋病!
知道了為什麼很多青少年同志小孩會不想上課,甚至有憂鬱的傾向,那是因為我們台灣的校園裡,還是有許多教育工作者及學生對同性戀充滿敵意!
還有,我們也知道了我們的孩子為什麼談起戀愛了總比別的孩子辛苦,因為整個國家根本都否定了他們/她們結婚的權利,讓他們/她們無法成家,失去了夢想!
當然,當有人用“尊重”卻說他們不“歧視”同志時,我們這一群父母都感到憤怒與不捨!憤怒著這一群自稱有“愛”的人士再次用些刻板及不正確的言論數據,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誤解;不捨的是,我們親愛的孩子又再一次的社會這群人士及市議員的無情傷害!
他們/她們很勇敢,我們知道!在聽了他們/她們的成長故事後,我們作父母的無不心疼孩子,因為當他/她喜歡上同性的那一天,這些欺視的言語就未曾在他們/她們耳邊停歇,但他們/她們都撐過來了!那一個作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請那些保守人士們,不要用“愛”或“家庭”的理由來傷害我們的孩子!
不准!我們絕對不准!!因為我們深愛著我們的孩子!!
請你們想想,同志佔了人口的7%~10%,你們的親朋好友裡一定有人是同志,你們此刻所說的話,極有可能也傷害到你們身旁最愛你的人!這也是以前我們曾犯過的錯!
最後,我們這群「櫃父母」們要表達我們對孩子的支持,我們更希望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應該主動辦理讓市民了解同志的活動,我們也要求中央,盡速通過同志結婚權,這是我們作為父母因為愛著我們的同志子女,所將努力為他們/她們爭取的!!
我們相信,家庭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其他的種種規定!
我沒有要討論Before Sunset這部電影,事實上我每次都記不得這部電影的中文譯名。很多人不是很喜歡這部電影,覺得好像沒有九年前的Before Sunrise好看。
記憶果然都是美麗的。
我要說的不是這個,當然或多或少也跟這部電影有一點點關係。我要說的是,在這部片子裡面,很多都是茱莉蝶兒跟伊森霍克不停碎念的場景。看著這個場景我想,好法國喔。當然,這是一種被法國電影誤導的刻板印象。法國電影裡面的人總是講個不停,特別是女主角,如果三分鐘不發作來個連珠砲式地抱怨是不太可能的。或者,總是會有一個神經質的女人或男人在電影裡面不停地走來走去、搓手然後口裡唸唸有詞。
啊。我要說的也不是這個。突然覺得在這樣下去這邊文章可能會變成像意識流一樣的文章,只是沒有艱澀的文句阻礙大家的閱讀,但是卻會有不停的瘋狂碎念,等過了十分鐘後我還在講其他的事情。
我想說的是茱莉蝶兒那個角色,過了九年你發現她對這世界有好多的不滿,不過她也沒逃走,或者妳可以說她逃走的方式是去參加試圖改變這個世界的活動。
我覺得我最近也有一點點這樣的傾向,可是我好像沒有那麼大的動能。
當然,我還是想去泰北或者非洲。但是,很遺憾的我去不了。去還是可以去,可是如果去了卻會變成別人的負擔,那還不如不要去。
前陣子對於以色列的是情感到很生氣,到現在還是很生氣。
今天看到民進黨反對二代健保的新聞我更生氣。並不是說我支持二代健保,那個設計根本是有問題的,以家當成計量單位,可是目前台灣社會的發展並不是二三十年前那個樣子。有越來越多人選擇不進入家庭,未來你會發現這個以家作為計量單位的思考根本是有問題的,他當然排除了目前無法被算在家庭裡面的同志伴侶,更排除了許多不選擇進入家庭的個人。為什麼單身要被懲罰呢?我們的觀念好像這樣就可以刺激國內年輕人結婚的意願,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最後我們只會發現,許多單身的人要繳更多的稅,要付更多的健保,可是享受到的社會福利卻比別人少。
好吧。我承認我要抱怨的也不是這個(聳肩)。
真正讓我生氣的是,根據聯合報在今天的新聞裡面,偉大的民進黨黨主席裁示「游錫堃裁示結論時更明確提出「三不」:不宜推二代健保,不宜調漲健保費,不宜向醫界追扣溢付的醫療費用。游錫堃表示,醫界長期支持民進黨,近來聽到很多抱怨,尤其是抗議衛署追扣溢付款。」
什麼叫做醫界長期支持民進黨所以不適合跟醫界追扣溢付的醫療費用?
從上次健保雙漲開始,民間就一直想要追回長期以來的藥價差,甚至追回這種巨大藥價差就不需要漲價。今天健保缺錢,許多醫界浮濫的申報申請當然是必須要追回的首要之惡。不然長期下去健保還是會倒,最後來是要漲,受害的又是民眾。
游錫堃你竟然講得出醫界長期支持民進黨這種理由!
民進黨搞到今天這種地步,還有向巨大利益靠攏的本錢嗎?這種看似為人民著想,但骨子裡卻是得罪不起醫界巨大利益的打量,恐怕你民進黨接下來還是不會翻身。
Thanks God!我終於把我想講的講完了。
另外,我想我最近有一點點對社會憤世嫉俗= =
我實在很討厭吃一個飯一直抱怨不停的男人。
好像不能這樣抱怨在父親節前夕請我跟我妹吃飯的爸爸,不過你看吧,父親節得自己花錢請兒女吃飯的父親,套句我妹說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從訂餐廳開始就一直不停抱怨,「要吃高檔的,要比上次那家更好的」,他下達如此指令。
不過我跟我妹都不太想吃大餐(看看自己的身材),於是很高興地決定要去中西美食吃Omelet,很簡單又可以吃飽還會太肥。結果這位老太爺就開始抱怨,師大附近沒有高級餐廳(鬼了,是你住在台北還是我們兩個啊),中西美食不夠高級。
等到吃飯當天(禮拜六),由於這位大爺跟我妹姍姍來遲,因此即使我一個人到了也無法先獲得位置。中西美食現在假日是採取,人到才位置的作法。因此,這位大爺對於他必須站在門口等又開始抱怨。天啊,這時候我已經快忍不住了。因為,他是一個從來都不訂位的人。在台南他總以為餐廳的大門永遠為他而開,總以為他跟各大餐廳的經理關係良好就必然可以完全省略等候的時間。事實上,我們鮮少看到這個人脈在「等候位置」這件事情上可以達到完全省略等候的時間,頂多是賣面子給你讓你可以 插隊。所以每次吃飯,當我們催促他訂位的時候他總是充耳不聞,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們全家站在餐廳門外等候。
結果,現在這位大爺竟然跟我抱怨吃個飯竟然要他等。他怎麼沒想清楚是誰遲到的啊!竟然把錯都推到我頭上,說如果吃高級一點的餐廳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接著從坐下到離開餐廳,這位先生都不停地抱怨。一下抱怨太吵,一下抱怨這個菜單他不喜歡,接著開始抱怨這家餐廳不夠貴。等菜上來的時候,他又抱怨拼盤的菜色,連我吃的Omelet他都有意見,覺得我怎麼會只要吃這個跟沙拉。「不夠高級」,他又說了一遍。
如果再讓我多待幾分鐘我可能就發火了。
菜色有難吃到你要從頭批評到尾的程度嗎?我差點在點菜的時候跟他說,那我們轉個彎去吃法國菜好了,如果你這麼挑剔的話。但是,這是不必要的,因為這位老太爺根本品嚐不出精緻菜色的好與壞。他連點菜都不會點。
如果你抱著這麼多的抱怨你怎麼可能期待吃到一頓好吃的餐點?
在這麼糟的情緒底下,就算你去吃最精緻的餐點,大概也會覺得這真是Bullshit !!!
Why not stop complaining, and just enjoy the meal ???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說明】
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重大失職
此一以管控人民日常生活為目的,以殖民思維為基礎的「良民證」─ 國民身分證,「強制」採集人民的生物特徵指紋,以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的立法,是個人權爭議性極高的明顯違憲法律,立法院應該儘速廢止此一法律規定。如未及時廢止戶籍法第八條,行政院亦應以「戶籍法第八條窒礙難行且有違憲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不應以「依法行政」做為執行違憲法律的藉口,在大法官釋憲前,應暫緩身份證全面換發的工作。
※國民身分證的唯一用途
國民身份證只是國民身份的證明文件,除非國民身份喪失,否則,國民身份證一經發給即無失效問題;純粹基於行政管理便利目的所執行的換發國民身份證措施,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或負擔,阻撓人民取得新版國民身份證。同時,戶籍法所規範者為「戶籍行政管理」事務,超越戶籍行政管理目的範圍外之規定,均不容許;規定於戶籍法中之國民身份證,以及國民身份證上所記載錄存的個人資料,亦然。因此,現行戶籍法所規定之指紋錄存,頂多只能依據戶籍法之立法目的解釋為將指紋做為戶籍行政管理所需,或者解釋為國民身份證所扮演的「身份辨識」功能,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以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也唯有如此解釋,才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國民身份證的唯一功能應為「身份辨識」,絕對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若是國家安全、犯罪偵查和失蹤人口等事務需要,應該另外立法明確授權,而且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不應該強制全民提供指紋資料建檔,更不應在法律僅規定「錄存」的現狀下,將其擴張解釋成建立和運用全民指紋資料庫。
※「不按指紋就拿不到身分證」的荒謬與違法
即使在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下,「請領」亦應指「人民第一次申請政府發給國民身份證」,不包括「換發或補發」身份證之情形.此次內政部準備進行的是全面「身份證換發」工作,故而不得強制要求申請換發身份證之國民按捺指紋,做為換發身份證之交換條件.而目前戶籍法及相關法令,均未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在人民拒絕按捺指紋的情況下,公告收回或註銷國民身份證,亦不能任意公告國民身份證失效.這些都是應有法律明確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不能不有此一認知。至於首次請領國民身份證的國民,對請領國民身份證時的按捺指紋要求,則是應以請求釋憲的具體行動維護身為國民的基本權利。
過去強制役男按捺指紋的作法,在法源依據上即有問題.而內政部負責保管運用本應屬於國防部權責範圍的役男指紋資料庫,更屬違反個資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前有違法惡例,令人無法信賴。況且,曾經具有役男身份者既已提供指紋資料給國家,換發身份證時應有權拒絕再次按捺指紋。
※全民指紋建檔是治安特效藥嗎?
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者(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可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爭議。至於失蹤兒童協尋和性侵害防制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一條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九條已有相關指紋登錄規定足以因應。而失智老人和失蹤人口協尋等問題,應尊重個人自主選擇權,而且此一問題亦有其他有效管道(例如比較不具有侵入性的數位化手環)可以取代強制全民指紋建檔的方式。
立法委員們以「拼治安乃是民意所趨」為理由,不敢廢除戶籍法第八條第二款.這是受到內政部警政署不實資訊誤導的可悲結果。行政院一方面要求立法院修法,一方面卻放任內政部警政署積極遊說立法委員不可修法。這算是什麼行政團隊呢?治安惡化問題和全民指紋強制建檔,並無直接關係,抓不到張錫銘,難道是因為警政署沒有張錫銘的指紋嗎?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執著於這個並無堅強理性論述基礎支持的似是而非理由,忽略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可能帶來的諸多弊端。目前重大治安案件之犯罪人絕大多數均已有指紋建檔,並不能因而有效遏止其犯罪。我們也認為在全民指紋建檔之後,將使犯罪偵查更為困難,而非更為簡單:既然人人都清楚知道指紋建檔之事實和其將移做治安用途,所以必然會提醒自己犯罪時不能留下任何指紋,這在過去刑事案件中出現甚多實例,甚至不乏指紋造成冤案的狀況,不待多談。警政署動輒引用美國911之後強制特定國家人民入境需按指紋為例,卻不知美國政府至今並不敢強制本國人民強制指紋建檔。警政署恐怕更不知道,在2002年東賓州地區法院早就做成裁定,不再接受任何指紋專家的見解為法庭證據!
※我們主張:「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全民指紋建檔的結果絕對不是保護好人,拒絕國家採集指紋者,也絕不是壞人。無論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政府都不該以治安惡化理由恐嚇人民,為自己找尋規避責任的方便託詞。迷信「特效藥」的政府,往往都是最無知、最怠惰的政府,因此也必然是最無能、最不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眼裡的政府。不分藍綠、無知的擁護指紋建檔的立法院諸公如此;為了炒短線的「政黨和諧共生」而甘願犧牲國民權益的行政院謝長廷團隊,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強烈主張:廢止現行戶籍法第八條強制人民按捺指紋的惡法,我們強烈主張:「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發起團體:臺灣人權促進會
連署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綠黨,鄭南榕基金會,非戰家園行動聯盟,輔仁大學和平研究中心,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台灣北社,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智庫,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司改三法推動聯盟,外省台灣人協會,天主教敬仁勞工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性/別研究室,性別人權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和社區大學,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國人權協會
看電影不用說話。
這招不但適用化解與人第一次約會不熟的尷尬,也同樣適用於過年需要與父親不實交談的窘境。
除夕前一天,我爸打電話來,劈頭第一句話就大聲怒罵我回台南卻沒有跟他連絡,而我十分地不孝。
他的話是這麼說的,「人家說要孝順,如果沒有孝,至少要順。」
我非常不能同意這樣的話,如果沒有順(而且還得看你對於順從的定義為何,如果是愚順,頂多也只是愚孝),至少可以存有孝心。
總之,除夕前一天把關係弄的這麼緊張,還用命令句的方式命令我去吃年夜飯(事實上是我已經十幾年沒有跟她吃過年夜飯了),這頓年夜飯當然吃的所有人都心裡不舒服。
一頓飯是不可能瞬間彌補從未開始的十年。
就像過年的大魚大肉只會導致消化不良。
中午(初一)的時候妹妹說,晚上爸爸說那看場電影吧。
我說,好啊。
欣然接受怡然自得。
因為我知道,看電影是個好選擇,因為看電影的時候你不用說話,比鄰而坐也不會感到尷尬,除了情侶,所有人的眼中只有眼前的那個巨大幻想世界。
你再也不會感到尷尬。
Isn't it a good choice? Yes, it is.
噓,看電影不用說話。
從晶晶案出發,挑戰大法官釋字四○七號解釋,宣告刑法235違憲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巫緒樑 2006/6/25
如果晶晶案要進行釋憲,有幾個很重要的點是必須說服大法官,或者至少能夠影起大法官重視這個案件,並且願意受理本案件釋憲聲請。
首先,刑法235條對於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違反刑法罪刑明確主義。其次,大法官雖曾經就猥褻出版品做出釋字407號解釋(註一),然而,由於該解釋對於猥褻的定義仍然模糊不清,因此依舊造成在法律上執法及適用上的困擾。因此,這個案件更重要的是,必須要進一步挑戰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要求大法官對於猥的定義做出更清楚的解釋。最後,即使大法官針對猥褻出版品做出更清楚的定義及解釋,然而,成人的情慾書刊是否得以出版及販售?刑法235的規範是否違反了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刑法第一條明文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盡量排除不確定的可能,其用意無非在確保人民的人身自由,免受專擅、獨斷的審判與懲罰。但是刑法235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對於猥褻的定義並無解釋,已經違反刑法罪刑明確主義。由每年眾多因刑235被偵辦起訴的案件即可看出,由於猥褻定義不明確,造成執法人員(警察)依自由心證執法,造成警察擾民的狀況,且民眾必須忍受冗長訴訟過程,以及必須面對法官依照主觀所做出的判決。綜觀上述,很明顯地刑法235條以已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保障人民人身自由,面受專善、獨斷的審判與懲罰的立意。
針對猥褻出版品的定義,大法官雖然曾做出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 ,但該解釋仍充滿模糊的解釋空間。畢竟對不同主體而言,是否能夠刺激或滿足性慾,就會因為每個主體而有所差異;不同主體看待同一項出版品,不見得會獲得相同感受。大法官吳庚於釋字四○七的協同意見書寫道,「但對如何判別猥褻性之文字圖畫,而決定其是否加以容許否則言人人殊,難有一致之見解。聯邦最高法院於審理相關案件時,曾努力尋求判斷猥褻或淫穢之標準,於是有所謂:採地域標準或社區性標準,依一般人而非特別敏感者之感受與反應,明顯引起淫亂之興趣,顯然惡劣,全然欠缺補償性之社會重要性或無嚴肅之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等各項因素,並出現合併斟酌或獨立衡量之不同裁判先例,但依然欠缺放諸四海而皆準之恆久性準則(註五)。」(註二)由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即可看出,猥褻之定義或標準,實不可能取得恆久性準則。
因此,將出版品交由少數法官決定是否猥褻,並不恰當。首先,如同前述,猥褻定義過於主觀,每個法官對於猥褻的定義並不相同,極有可能發生相似的案件,在不同法官審理下會出現不同結果。民95年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詹吳桂如因公開販賣有大量真人性交照片的《印度性愛慾經》、《東方性愛慾經》及《數碼美女》等書,被依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一案,最後宣判無罪。該案中《印度性愛慾經》被視為有教育功能因此無罪,但是《數碼美女》中雖然裸露陰毛照片,但是法官認為並沒有讓人產生性興奮,因此判攤商無罪。與晶晶案相對照之下即可發現,類似的案件確有不同結果,最大的主因即在於即便大法官曾經對猥褻出版品嘗試做出定義,但是由於該解釋對於猥褻的定義仍然過於主觀不明確,導致不同案件交由不同法官審理便會出現不同判決,甚至相同案件一二審法官也會做出不同判決的狀況出現(註三)。大法官孫森焱於不同意見書便表示,「至於『性的道德感情』既以一般人為衡,若某也視之,心蕩神馳;某也則無動於衷,則為個人感受不同問題,法官固不得僅憑一己之見為獨立判斷之基準。」顯示,猥褻出版品是否應交由單一或少數法官做裁定是有待商榷的。
大法官吳庚於協同意見書最後提到,「在法規未通盤檢討修正前,為消除執法之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宜設置諮詢委員會,邀集文學、藝術、法學、醫學及出版業各方面專家,以及不同宗教信仰或世界觀之人士,對發生爭議之出版品是否合於處罰之要件,逐案審查,提供有公信力之鑑定意見,並可減少與法院認定兩歧之情況出現,此類辦法在歐美國家早已行之有年,何躊躇之有?」時至今日,出版法已廢除,現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雖仍有許多爭議,但是該辦法所強調的是業者自制,也就是除非必要狀況下,政府不應介入出版品的審查。晶晶案中在一審時便要求將被起訴雜誌交由將關性學研究學術單位(樹德科技大學性學研究所或高師大性別研究所)進行評鑑,卻未獲得法官採納。一審法官雖有進行評鑑卻是交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這個評議基金會乃政府扶植之半官方組織,長期以來飽受出版業者批評。前已論述,現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著重的是業者自律,分級方式應由業者自行訂立之,在晶晶案訴訟過程中業已成立「中華民國出版倫理自律協會」。如釋字407號解釋是在當年出版法仍在的時空背景下,大法官吳庚、孫森焱及蘇俊雄於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均表示,政府不應主動介入審查,以避免違反言論自由,形成言論檢查之實。也因此,晶晶案在審理過程中,並未受到由文學、藝術、法學、醫學及出版業各方面專家所組成之評議機制進行審查的機會,反而是由半官方的評議基金會進行審查,以及由法官個人勘驗相關出版品之後進行主觀的判決。此時則會落入前述因法官個人主觀觀感不同,或對猥褻出版品定義不同而產生不同判決之狀況。
其次,對於刑法235是否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大法官解釋文中提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之中提及政府只有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時才得以進行管制。然大法官孫森焱於不同意見書中引述,「學者法治斌於所著「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刊於政大法學評論第二十九期)亦敘及「如非以噁心或下流之方式描寫或攝影性器官或性行為,則單純之刺激性慾,既與他人無涉,對自己亦未必有害,則為何須接受法律之制裁?」,另又提及「又刑法學者韓忠謨教授於所著刑法各論謂:「文明社會咸賴道德以維持風化,使男女性愛發乎情,止於禮,無背於公序良俗。」既云「發乎情」,而「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則出版品之記載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原係順應「人之大欲」,刺激或滿足性慾本身,應不為罪。要者雖「發乎情」,仍須「止於禮」而「無背於公序良俗」,以維持風化是已。至於「性的道德感情」既以一般人為衡,若某也視之,心蕩神馳;某也則無動於衷,則為個人感受不同問題,法官固不得僅憑一己之見為獨立判斷之基準。所謂「一般人」亦應顧及成年人及青少年人之不同感受,為不同之處置,方屬正辦。」可見不應利用道德立法來禁止或限制猥褻言論。因為善良風俗或公序良俗跟猥褻一樣是無法客觀評量的,這種社會道德情感的被傷害也會隨著時代的不同以及個人的差異有所不同。
因此,政府是否能夠管制言論的理由,剩下的就是是否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一項。在晶晶案中,晶晶書庫的書籍在海關便遭到查扣,青少年並無法接觸。檢察官實際到晶晶書庫搜查的結果,也顯示晶晶書庫中被檢察官認定為猥褻出版品的刊物有依法設置專區,也包上膠磨並於外頭加註警語。因此,若依照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晶晶案均未達到需要政府強制介入管制甚至處罰的程度。
然而,我們要更進一步地挑戰,即便是猥褻出版品,政府是否可以全面禁止其發行?
晶晶案中曾經提及法院在審理該案件時必須考慮目標閱讀群,其主張是認為不同雜誌或出版品其閱讀對象族群均不相同,故此在晶晶案中「雄風」、「蘭桂坊」雜誌的讀者主要限於男同志,雜誌銷售的範圍明確,不會擴散或影響到社會中的其他社群(community)的成員,因此不會產生其所謂的「社會溢流效果」。然而,目標閱讀群不應僅僅身份作劃分,而應以有其需求(慾望)購買者做劃分。因此,不同的成人情欲書刊,有不同的目標閱讀群,而不同的書刊也會因此發展出不同的風格以及文化。事實證明,不同的需求(慾望)購買者,確實會促使市場生產不同的成人情欲出版品。而非該需求(慾望)之購買者,也會因此對這些出版品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然而因為主觀的不同感受,或者因年齡的保護限制,是否就應全盤禁止猥褻出版品之出版?此種方式是否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
大法官孫森焱於不同意見書引述學者法治彬論述,若成年人能予接受者,竟依青少年之觀感,全部禁止出售及散佈,「則全國之出版品又何異於兒童圖書館內之藏書或『救國團』之出版品?」(註四)表示,全面禁止成人所能接受之書刊並不不合理。大法官蘇俊雄於不同意見書中表示,「….. 蓋『猥褻出版品』固然有管制的需要,但管制的目的,應限於『保障他人免於猥褻物品干擾之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的健全發展』,方具有正當性(註四)」(註五);而若從此兩項目的觀察,動輒以行政管制使出版品完全喪失流通之機會,無疑有違必要性原則。按以禁止廣告推銷、禁止公開販售的方式,即可達到不強迫他人接受色情資訊的規範目的;以圖書分級制度等方式,亦可達到保護青少年之目的,二者均無全面禁止發行之必要。」
美國好色客雜誌一案(Hustler Magazine, 1988),美國最高法院依照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判定該雜誌即使屬於低級的出版品,仍然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障,該判決表示「社會有可能發現某種言論使人不快,但這個事實並不構成壓制言論的足夠理由。」(註六)
綜觀上述晶晶案中的「雄風」與「蘭桂芳」雜誌,或者其他依刑法235條起訴之案件,所有的出版品不應因其是否為猥褻出版品而遭到刑罰,進而形成言論檢查之寒蟬效應,而違反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故更應進一步宣稱刑法235違憲,抵觸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
註釋
1.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惟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2.參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註釋五,「在聯邦最高法院諸多案例中,以Roth v. United States, 354 U.S 476 (1957), Memoirs v. Massachusetts, 383 U.S. 413(1966), 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419 (1973)等三案最為關鍵。一案係總統尼克森任命四位保守派大法官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之後作成,故對猥褻之管制自此案之後,一度轉趨嚴格。上述案例參照Daniel A Farber, William N. Eskridge, Jr. and Philip P. Frickey, 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nstitutional Law: Themes For The Constitution’s Third Century, 1993, pp.620-628. 中文著作可參閱法治斌,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載於其論文集【憲法專論】,民國七十四年六十五─一二0頁;林世宗,前書,八十五─一0四頁。」
3.民93年10月28號鄭益奇、古閔吉販售《水的誘惑》、《狂換的慾望》漫畫,二審改判鄭罰台幣3萬、古罰台幣6萬元。
4.法治斌,論出版自由與猥褻出版品之管制(刊於政大法學評論第二十九期)
5.參見大法官蘇俊雄不同意見書註釋四,「關於猥褻出版品的管制目的,應非防止違法或維護道德;詳見法治斌,同前註論文,頁一六0至一七二。於刑法學的討論上,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所要保護的法益,亦並非抽象的善良風俗,而是被認為在於保護「自由法益」;參見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民國七十九年,頁三二。」
6.Hustler Magazine, Inc. et al. v. Jerry Falwell"[T]he fact that society may find speech offensive is not a sufficient reason for sup pressing it. Indeed, if it is the speaker's opinion that gives offense, that con sequence is a reason for according it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56] For it is a central tenet of the First Amendment that the government must remain neutral in 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Id., at 745-746.
《2005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8th募款晚會》在世界的中心呼喊 金˙基˙拉
你/妳可能從來沒想過為什麼得要有一個同志民間團體存在?
或許你/妳現在過得很好,不需要我們的服務。
但是我們成立7年來,默默地在<教育>、<電話諮商>、<愛滋>、<家庭>、<人權> 的議題上,幫助需要協助的同志。
而且,我們用微薄的力量,正在努力改變這個社會對於同志的誤解與偏見。
或許,我們還需要加把勁努力,好讓每一個同志都能感受到我們默默所做的一切。
或許,當哪天你/妳也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可以站出來相挺!
當我們每天所消費的多數企業,對於同志不友善之際,懇請您省下一場電影+可樂與爆米花的消費,讓同志諮詢熱線可以繼續為同志服務。
◆時間:2005年7月2日(六)18:30~21:30
◇地點:陽明大學大禮堂(台北市石牌立農街2段155號)
◆票額:NT.400、NT.1000貴賓券
◇票點:晶晶書庫(02-23642006)、女書店(02-23638244)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02-23921969)
大台中購票請洽:洋洋書坊 (04-22254433)台中市成功路128巷14-2號(近錢櫃KTV)
大高雄購票請洽:好書店(07-394358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婦女館2樓
◆注意:由於場地地板非為階梯,為了舒適與安全,活動現場僅保留少數票券,為避免向隅
◇外縣市預購票: 請您利ATM轉帳的方式購票,之後請將ATM轉帳收據傳真至熱線,上面請註明您的稱呼與聯絡電話。
也請您妥善保留您的收據,當天現場我們會跟您核對您的稱呼、聯絡電話、或是收據,做為現場領票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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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物請電洽(02)23921969主辦單位。(02-23921969)
我們家開了一家店,賣些蘇杭小吃之類的東西(天曉得我媽根本不會做菜)
後來我跟蜻蜓(我不知道為什麼是蜻蜓)
好像是蜻蜓說要吃東西,我說那就吃這個吧。
最近有些小點心還滿好吃的。
在夢裡面媽媽的臉好像都不是很清楚。
我記得我很沮喪,也很難過。
我說我根本快要撐不下去了。
結帳去櫃臺的時候,媽媽拿了一本東西給我。
上面密密麻麻地寫了滿滿了大家寫給我的東西,有幾句話,也有圖片。
幾乎所有的好朋友都在上面,另外還有梁靜茹、陳珊妮......
我忘記他們到底寫了些什麼,印象中梁靜茹那頁是黑色紙底銀白色的字。
我很感動,因為媽媽竟然為了鼓舞我去做了這些事情。
我覺得好感動好感動就一直哭。
可是我馬上就醒來了。
醒來後我先是感到憤怒後來感到不可抑止的悲傷。
你找人寫這些東西給我是要怎樣呢。
你自己都死了哪給我這些東西要幹嘛呢!
雖然我很清楚地知道那是一場夢,而夢理我連媽媽的臉或影子都看不清楚。
或許那才是我最大最大的哀傷。
人總是要死的,可是我拒絕任何行為或邏輯上的相互矛盾。我拒絕。I reject!
親愛的立法委員:
相信日前你們接到了一封來自「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全國宗教)大聯盟」反對《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將增列性傾向的反歧視就業條款,在此,同志、性別、婦女及人權團體必須向你們提出誠摯的呼籲,工作權牽涉到一個人基本的生存權,阻卻性傾向就業的反歧視條款立法,即是扼殺不同性傾向朋友的基本生存權利。請務必堅守你們對於台灣進步人權社會的理念,推動該法的通過。我們幾點聲明及理由說明如下:
一、 性傾向與性癖好不可混為一談:
發起反對就服法納入性傾向保障條款的主要團體,可能完全不瞭解性傾向與性癖好的不同。依照美國心理學會(APA)解釋,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是指一個人對另一個在情感上有持續的、浪漫愛的、性慾或情感的吸引 。用來描述一個人性渴望、幻想和感覺的對象。性癖好則是一個人對於性的喜好,而每個人對於性的喜好則會因人而異。因此性傾向並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戀童癖、動物戀或是性虐待族群。該信中對於不同性傾向的族群與朋友的描述,暴露出這些團體長期以來對於同志族群的刻板印象,以及錯誤理解。
二、 性身份與其是否勝任教職無關: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是反歧視條款,就是使雇主不能在招募時因其刻板印象而為條件限制,使人喪失就業的機會。選任受僱者,當然是因為工作的需求而選任,就像醫院徵任醫護人員,只要她/他有能力勝任,天主教耕莘醫院不會拒絕信佛教的人當醫護人員,同理,慈濟醫院也不會拒絕有能力基督徒的醫護人員。
性身份乃是受到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即便是異性戀的教師也有可能擁有不同的性癖好。即便是擁有與大多數人不一樣的性癖好,並不代表她/他是一個不適任的教師。一個教師的適任與否不應該來自於他個人私底下的性身份,而是這位教師的能力是否適任該職位,並且不會因其性身份而阻礙他對學生的教學。適任的人才,雇方當然不能在招募時因自己的刻板印象,因其性身份而使其喪失擔任任何職務(包含教職)的可能。
三、 性傾向反歧視條款乃是國際人權潮流
在歐洲,歐盟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早將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中,明文規定所有人的平等權不得因其性傾向而受到侵害。南非也將性傾向的反歧視條文入憲。美國雖然沒有保障同志就業權的聯邦法,但目前確有超過十四個州,一百多個城市禁止私有企業因性傾向導致的就業歧視條款,如加州、麻州等州,或者如紐約、舊金山等城市。許多大型企業,如IBM、微軟、可口可樂,甚至連以兒少為顧客族群,較保守的迪士尼公司,均有設有公司內部的性傾向反歧視條款。上述均顯示性傾向就業反歧視條款的設立乃是國際潮流。
四、 台灣對於性傾向在工作權上的保障
民國92年11月27日,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做出首宗性傾向歧視也是屬於性別歧視之決定。申訴人在一家補習班擔任美語老師,雇主以其穿著打扮不男不女,不適任文教工作而解僱,申訴人即向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就業歧視申訴。委員會認為雇主以其主觀刻板印象認為申訴人穿著打扮不男不女,懷疑其性傾向並因此將申訴人解僱,即是性傾向歧視,委員會強調性傾向歧視就是性別歧視,在性別多元的時代,不管任何性別傾向的人,都應該在職場上得到同等的就業機會,雇主不應予以歧視。
台灣於民93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顯示台灣針對性傾向,已經有明文規定保障不同性傾向教職員工作權的反歧視條款。因此,台灣不但已經有相關性別歧視的就業裁決,更有相關在教育職場上關於性傾向反歧視的條文。台灣更不能在這時候進行倒退的立法。
五、 反對性傾向的就業反歧視立法,就是扼殺不同性傾向族群的基本生存權
我們必須指出,該團體對於工作權上反歧視條款的阻礙,完全違宗教上的人道關懷精神。此舉無異為宗教殺人。工作權乃是一個人維持其自我生存的最基本權利,若此基本權利因種種不平等之因素以致無法獲得,將嚴重影響到一個人的生存。台灣目前的現實狀況是,有許多有著不同性別特質的女男同志及跨性別朋友,因為性傾向或性別特質而無法獲得一般就業機會,只能夠靠偶爾的零工度日;甚至有一些非同志的男老師,只因為他擁有比較陰柔的氣質,就被學校拒絕實習甚至任教的機會;有些跨性別朋友,因為無法獲得工作沒辦法繼續生存,最後只能走上自殺一途。難道這些具有不同性傾向或性別特質的朋友,不應受到法律保障?他們在基本生存權利上不應獲得平等的機會嗎?
基於上述種種理由,我們必須呼籲各位立法委員:請不要阻擋這個關係到台灣許多人基本生存權益的法案。我們相信,當台灣正朝著人權進步國家的道路邁進時,如何使台灣成為適合每個人生存的社會是各位立法委員無可旁貸的責任,相信各位立法委員應該不會阻擋這樣進步的立法,畢竟反歧視的精神是當前世界人權的潮流。台灣目前的社會有許多人因為經濟問題而走上絕路,如果無法在就業環境上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讓不同性傾向或性別特質的朋友可以享有憲法上的平等權及工作權,那麼被剝奪的將是這些朋友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請諸位立法委員支持《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將增列性傾向的反歧視就業條款!敬請
大安
連署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櫃父母同心協會、台灣TG蝶園、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晶晶書庫、女同志媽媽聯盟、拉媽報編輯工作坊、台灣女人連線、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持續連署中)
連署請寄:hotline@so-net.net.tw
What Is Sexual Orientation? “Sexual Orientation is an enduring emotional, romantic, sexual or affectional attraction to another person. “ 資料來自APA網站http://www.apa.org/topics/orientation.html#whatis
2007.01.08 中國時報
保障同志工作權 婦團、教派大鬥法
高有智/台北報導
婦女團體和宗教團體又槓上!在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思考期角力後,就業服務法修法中,又傳出對戰煙硝味。此次焦點是同志工作權的反歧視條款,全案日前在立法院會闖關受挫,婦女團體正擴大社運結盟,近日將赴立法院陳情抗議。
支持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說,反對性傾向就業歧視、保障同志工作權是世界潮流,全案在衛環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如今卻被拉下協商,她正連署跨黨派立委聲援修法。
婦團擴大社運結盟 將赴立院陳情
此外,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性別和社運團體,目前也在網路與社運界發起連署,有二十餘個社團加入聲援行列。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去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原本上周五(六日)立法院會排入二、三讀議程,預定通過。但國民黨團臨時提異議,要求朝野協商,引人矚目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因此出現闖關變數。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歧視就業,也就是所謂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此法初審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反彈。
初審一過關 宗教團體大反彈
代表宗教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發出說帖反對此修法,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性別團體最近也發表聲明反擊,雙方言詞交鋒。尊重生命大聯盟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遠不如兩性清楚,「性傾向」包括戀童、異性戀、同性戀、人獸交、性虐待等,約有四十多種以上。該聯盟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難道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本著宗教道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不能汙名化同志 扼殺生存權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說,宗教團體完全不瞭解性傾向與性癖好的不同,將兩者混為一談。性傾向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戀童癖、動物戀或性虐待族群,宗教團體不應以這些負面說法抹殺多元性傾向者的工作權。
黃淑英也說,如果宗教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就是不夠仁慈、不夠尊重生命。呼籲宗教團體不該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身「恐同症」的事實,剝奪不同族群的工作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也說,反對性傾向反歧視立法,就是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這樣只會逼同志走上絕路!」
《搖頭花》書介--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
E就是狂喜,就是快樂丸,就是台灣所謂的「搖頭丸」。
電視新聞裡,警方掃蕩搖頭店,被鏡頭帶到、用衣服外套遮住臉的男男女女,他們都是誰?
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從中產階級文化人到穿垮褲的「喇叭少年隊」到跟著音樂節拍吹BB哨的台客,都可能是搖頭一族。晚上,他們在舞廳裡,藉由藥物與跳舞,解放自己的肉體與所有感官;白天,他們打領帶穿襯衫去上班打卡,下班後去健身房。練好身體是為了下一次與E見面。
《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是台灣第一本藥物使用者的自述,作者大D+小D是一對曾經相戀六年、嗑藥泡舞廳五年,而今分手半年的男同志愛侶。五年半來,他們記錄自己嘗試搖頭丸、認識自己身體的過程,寫成六十幾篇文章。裡面有初試快樂丸的P.L.U.R(Peace, Love, Unity and Respect)狂喜,也有伴隨快樂丸藥效退去的憂鬱狂潮。更重要的,他們記錄了台北舞廳地景的變遷、開發身體感官的過程,以及歷經了高低潮之後,如何與快樂丸和平相處的心路歷程。
寫作的五年間,《搖頭花》的文章陸續出現在個人報台,引起閱讀狂潮。因為他們是一對善用文筆尖酸諷刺又自嘲的同志,一篇〈我就是台客女王鍾無豔〉引起廣大迴響,因為它精準戳破台灣舞廳裡的虛假菁英文化。〈關於那一掛嗑藥的豬狗朋友〉則蒼涼記述了嗑藥友誼的變幻無常。他們也曾努力跟上時代步伐,進軍雜交轟趴,卻訝然發現自己穿戴整齊地來、衣冠楚楚地走,沒機會做「衣冠禽獸」,因為他們老了……。
E後憂鬱時,他們會寫出這樣的句子「有時候想,能在天空飛行或許是很好的,有幾個人能赤著身如飛鳥般什麼輔助也沒有地飛行呢?張國榮就是這麼飛的。」但是五年過去了,他們「平常則正常上班下班打卡繳稅多補充睡眠努力擦乳液,舞廳裡所有新流行的玩意我們都不了解,但我們已經學會跟狂喜相處……。我們當然不是狂喜或搖頭的專家,也不想鼓勵大家學海無涯靠自己修行,我們只是寫出我們的高潮與低潮,記錄曾有過的歲月,然後航向人生的下一個旅程。希望隧道的那一頭依然有光。」(摘自〈後記:我們的貓與狂喜〉)
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何春蕤認為《搖頭花》的出版標記了台灣用藥文化的首度發聲。名主持人蔡康永說「嘩,終於有這樣的『台灣之子』寫書了……他們的文章讓我一再發笑。」
搖頭一族不是傷害他人錢財與身體的「罪犯」,他們只是比我們更有勇氣追求身體自主的一群,但是,他們沒有機會為自己的探索之旅發聲,遂成為螢光幕上社會新聞裡用外套遮臉的「定格」。
《搖頭花》一書的價值在於終於有人打破定格!而且是以這樣令人驚豔的文學風情!
(二十一日全省發售,售價240元)
2003金馬國際影展的時候,德國導演約翰海克(Jochen Hick)為了他的紀錄片「小鎮同志的愛情故事」來台,導演表示他想與臺灣的幾個民間團體聊聊,透過影展工作的朋友牽線下有了私下會晤的機會。導演長的挺有魅力的(幾個一起去的直呼賺到了),目前有男朋友(喔……這下大概又有好幾個少女蹲在地上撿破碎的心)。導演表示他希望這個會面可以拍攝下來,不過他的拍攝手法挺怪的,他希望我們可以站著面對DV講話,而不是採取讓我們自由交談而他隨意拍攝的方式。感覺上有點像是錄正經八百的新聞採訪,而不是那種跟在一旁的生活寫實側拍。
導演第一個問題先問我們是否看過很多同志影片,而我們覺得這些同志影片是否可以表現我們真實的樣貌?後來又問了臺灣為什麼沒有同志影展?整個會面大概四十幾分鐘,扣掉一開始的寒暄打屁,短時間內能談的議題實在不多。其實那天想說的很多,不過後來實際有說出來的太少。像是我覺得儘管臺灣自己的同志影片當然比較貼近我們的生活,也因此比較能夠產生共鳴;不過,臺灣目前的社會發展一直朝著西方社會的發展模式,特別是都會區內的同志朋友在許多生活型態(上健身房、酒吧、網路),及思考方式(追求自我、勇於表現)上與西方社會其實也有很多共通點。然而非都會區內的同志,甚至是大台北之外的地區就有著非常大的差異。但是這些在目前的臺灣還是被忽略的。我講忽略並不僅僅是指那種社會集體性對同志的忽略,也包括了目前台面上同志主流文化對都會區以外的同志,對不會上網的同志,勞工階級的同志的忽略。
約翰海克這次來臺灣參展的片子剛剛好是在講德國鄉村裡的同志生活,導演表示,由於我們平常已經看了太多城市內的同性戀,也太熟悉某些政治正確的說法,他覺得應該要去看看不同的人們,聽聽看不同的聲音;這也是他為什麼選擇這些鄉村的同志,或者中老年同志最大的原因。如果要看年輕俊美的帥哥,他拍攝的其他影片有,大家可以上他網站 看看。在這個影片裡面我看到很多跟臺灣很類似的地方,比如說德國鄉村對於同志議題的保守。像是影片內小鎮的居民大部分表示他們不認識同志,但在追問之下又會表示他們其實認識一兩個。或是大多數的人會對同志議題避而不談,或表現出政治正確的態度,認為應該尊重同志,可是卻又表示同志不自然,不是天生的。這不是跟臺灣社會很像嗎?隱而不談卻又在背後咬耳朵,關起門來偷偷討論。在這樣的環境裡面真的沒有同性戀嗎?顯然不是。但是這樣的環境底下同志朋友連櫃子的門連打開一絲一縫都更加困難,而他們出櫃後要面對的是沈默跟四處打探的眼光。
跟約翰海克見面時他話說的不多,不過透過他的影片可以發現其實他也有許多想探討的嚴肅主題。他問我有什麼是我想說而他沒問的?我說他讓我想到2002年來台的三位德國皇后,德國人好像非常政治,這個對政治的關心事非常生活的,觀乎法律問題、工作問題、社會福利問題,而不是像臺灣人真的只對「政治」有狂熱。去年三位皇后也是因為金馬國際影展來台,陪她們去Funky的那個晚上,意外地來了一堆德國人,一時之間我好像身陷德語區。令人訝異的是這群朋友坐在pub裡面竟然開始討論臺灣的勞工失業問題,還有健保制度(當然他們跟我們聊天時是用英文,不然我更不可能聽懂)。當他們很直接的問我,為什麼台灣同志不關心自己社群的議題。我都只能很婉轉地告訴他們,在這樣的社會裡,有太多的壓力跟包袱,即使是身為同志,他們也不一定會採用參與活動或者發聲的這種模式表達意見。今年有了遊行,沒想到約翰海克卻又問了我類似的問題。為什麼?
12月因為費雷思(Leslie Feinberg)來台灣訪問的關係,他的親密愛人Minnie Bruce Pratt也一起來台。臺灣TG蝶園與性別人權協會特別為他們舉辦了一場晚會,Minnie說她覺得很驚訝也很印象深刻,因為很少有這樣一個場合可以這樣的政治。因為她到別的地方去大家都不喜歡他們講太嚴肅的話題,人們覺得為什麼要抗爭呢?他們的日子現在好好的,有工作有穩定的生活,沒有必要去放棄這一切。我則對Minnie說,只有當你的生活被剝奪、被侵略的時候,你才會突然驚覺到那一切的重要性,然後你才會開始奮戰。就像費雷思那天晚上講的石牆事件的歷史。
很多人都聽過紐約石牆事件,也都知道那是同志運動史上非常重要一個分水嶺,可是卻沒什麼人知道跨性別的朋友在這個歷史的時刻裡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那晚警察惡意騷擾酒吧外一個小公園內跨性別朋友,在那晚被逮捕的皇后與國王們不再低聲下氣,轉而反抗。高跟鞋不再是嬌弱的象徵,三吋細跟走路也許搖晃,脫下來當武器卻夠力的很。
我想只有人在生活被不公的侵犯到最極致,被剝奪既有生存的權利到無法任耐,被壓在整個社會最底層無法翻身,連生活也沒有的時候,才會生出像搖滾樂這種憤怒到要擊毀一切的聲音。如果不是貼近一個的生活,我想沒有任何社會運動可以持續下去,也勢必無法長出其他的東西來。皇后不說謊,可是他們卻很喜歡談論政治;約翰海克說的不多,他的影片卻在鄉村同志的生活之中對社會提出嚴厲質問;對費雷思和Minnie來說運動則根基在自我的生命之上。是我們的生活過於安逸所以生不出那樣極致的憤怒足以反轉一切?也許是。或許不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對於自己生活的關心絕對少於某些異常的狂熱。如果哪一天我們可以把眼光拉回細微的生活裡,把周遭生活發生的大小事都視為一種運動,也許我們哪天會誕生屬於同志的真正搖滾。
【延伸】約翰海克(Jochen Hick)的網頁http://www.galeria-alaska.de/frameset_html_e.htm
不唯美的斷背山 網氏|罔市電子報209期
李安所拍攝的《斷背山》(BrokeBack Mountain)從上映到現在,囊括了大大小小影展各式獎項,可說獲獎無數;也有許多影評人/作家紛紛撰文討論該電影,光是國內網路上的討論串,不論同志非同志的討論板,加起來大概超過幾千篇。原本心裡是有些抗拒要寫《斷背山》這部電影,心想,都已經有這麼多文章討論了,大概也不缺我這一篇文章來說這部電影拍的怎樣,所以不管是我的個人討論板或者部落格都沒有出現《斷背山》的相關文章。
不過在網氏的邀請下,我還是決定從這部電影作為出發來討論這個電影所引發的一些爭論,還有一些異性戀朋友在看完這個電影問我的困惑來嘗試答覆。
一部電影可以引發這麼多討論,這件事情本身就值得被注意。如果你要問我為什麼《斷背山》會引發這麼多的討論?我會認為,因為《斷背山》拍出了那些平凡裡的不美好,因為不美好所以真實,因為真實所以更加刺痛。
我以前總認為李安的電影說禮的味道太重,連臥虎藏龍都不忘把禮教拿出來規訓桀傲不拘的玉嬌龍。推手、喜宴,飲食男女更是,那個家橫生生地卡在所有人前面,每個人要逃卻又逃不走,逃走了的卻又走進了另一個家庭,到底我們逃走了沒?我以為李安是擁抱家庭價值的。可是李安後來在美國的幾部片子卻又一直挑戰傳統的家庭觀念,一直到這部片子他終於徹底「反動」成功。
我以為我進戲院,看到不管怎樣苦最後總是有個家在哪裡支撐你的同志片,至少喜宴就是如此,而且喜宴還有一個被馴服的快樂結局:飾演爸爸的郎雄默許他們兩個在一起,但請注意是退一步順勢地將兒子的伴拉進這個家庭體系裡。這樣的做法對中華民族文化的人來說點也不稀奇,父母對於兒子在外的浪漫愛不見得能夠接納,擋不住了就暫時選擇接受,一切等進了這個家再說。
但是李安這次的《斷背山》可反得徹底,連自己反了(也有可能我以往誤讀了他的作品)。一般會看到許多同志片總是迫不及待地控訴社會如何不公地對待同志,這部片卻選擇把所有的平凡跟現實的痛處攤在大家的眼前;於是你看到兩個很遜的男主角,他們在片子裡真的很遜,遜到連謀生技能都很遜,以致於一窮三白,結婚了以後還是很遜,可是遜就會讓人覺得,啊!這就是人生!這就是真實的生活!
因為你隨手在週遭一撈,你就會看到這樣的故事。這太平凡了,平凡到跟很多人的生活經驗貼近,越近就覺得這電影越真實,越真實就讓人感到害怕。
同志朋友看完大多心有戚戚焉的痛苦感,異性戀朋友很多則是嚇壞了,根本不知所措。因為李安在《斷背山》並沒有告訴大家「同性戀是好的」或「同性戀是不好的」,他都說了也都呈現了;所以每個人看到兩個男主角愛得這麼苦也跟著覺得好痛,看到恩尼斯跟他的女兒那種無力也覺得好痛,看到兩位配偶整個人的心更是揪在一起的那種痛。兩個人的悲劇當然有一定的渲染力,可是如果沒有其他人的痛苦糾纏,怎麼可能不說理就突顯出整個社會大架構底下的無力感?
很多人覺得恩尼斯幹麻不乾脆離開?可是他是很遜的窮白人(poor white),工作又做不好,整個家庭或個人的經濟壓力落在他肩上,他要逃到哪裡去,他又能逃到哪裡去?艾瑪(恩尼斯的太太)也是,如果可以,她當然想走,可是以他們的經濟狀況,光靠她一個人的薪水根本養不活她跟她兩個小孩。他們所處的階級根本無法讓他們自恐怖的惡性循環生活逃脫。想想電影《時時刻刻》好了,中間戰後的那段的故事時間跟斷背山的時間並不會相距太遠,可是蘿拉布朗卻選擇離家庭。為什麼她走得掉,艾瑪卻不行?因為兩個人分屬不同階級,擁有的社會資本也不同。旁人不可能這麼簡單地說:就離開啊。離開就什麼事情也沒有了。如果沒有被生活或社會環境卡死,誰不想離開呢?
如果你把鏡頭拉回台灣,其實類似的場景不斷地在上演。我接到過幾位同志配偶的電話,其中簡綠(化名)的故事大概最貼近斷背山裡頭的艾瑪。簡綠很不能夠諒解她先生當初為什麼要跟她結婚,「他自己好好去過不就好了?幹麻拖我下水!」我問她為什麼不考慮離婚,她說「怎麼離?孩子都生了。如果要離婚我一定要把孩子帶走,可是我一個人怎麼養得起,我只是在幫人家幫傭,那一點錢根本就沒有辦法讓我們生活?要走,根本就不可能嘛!」
現實生活根本無法容忍我們耍帥。
選擇進入婚姻的同志朋友究竟是選擇?還是在強大社會壓力下被迫的單一選項?Paul快50歲,他是一個已婚男同志,有一個很可愛的女兒,每次講到女兒眼睛都會亮出驕傲跟喜悅的光芒。你問他為什麼要結婚,他說:「不可能不結啊!我是家裡的長子又是長孫,而且我家又是有點背景的大家族,我大學還沒畢業,相親就已經排過好幾次,怎麼可能不結婚。反抗幾次的結果,是我家裡直接幫我講好,然後說,都定好了,由不得你。我有選擇嗎?如果可以,我當然也不想結婚,可是沒由得我選。」Paul很無奈地說。
現實根本無法讓同志自由選擇。
現在年輕一輩的同志早就練就千百套關於不結婚的回答方式,可是就算是這樣還是依舊難逃結婚的龐大壓力。請注意,崇尚單身也是最近這幾年的事情,Paul二十年多前那個年代,說不想結婚簡直是天方夜譚。更何況連現在社會對單身都還存有許多不友善,可以試想如果連異性戀朋友想要維持單身都這麼困難,更遑論同志朋友了。
我的一個好友被家裡逼急了,成天追著我問有沒有認識的女同志朋友也想要假結婚的?網路上更是三不五時就出現徵求假結婚的文章。另一個朋友的媽媽已經知道他是同志,他媽媽最後下了通牒說:「好,你不結婚可以,可是你要生一個小孩。」這個朋友簡直都快崩潰了,「生小孩?是要怎樣生?就算去假結婚也要夫妻有不孕症才能進行人工授精,更何況代理孕母在台灣根本就還沒開放。我媽根本是變相逼我結婚!」
所以可以看到,在每個同志選擇結婚,或考慮結婚,亦或承受家庭逼婚的壓力時,每個人背後都有不同的家庭狀況、社會處境,每個人都被各自的現實生活追著跑。因此,我們一方面替同志的配偶感到心痛,卻又無法嚴厲譴責走向婚姻的同志。
當然,在台灣的同志可能不會面臨恩尼斯或傑克那種可能會被仇恨同志的人打死的狀況,可是就像我一直說的,這是一個巨大社會結構的問題,這個問題並不是個人便可以解決的,如果整個社會傳宗接代的壓力還是存在,整體大社會的家庭文化沒有被扭轉,那勢必還是會出現無奈又令人心疼的故事。李安的《斷背山》沒有像其他同志片那麼赤裸裸地去挑戰社會結構,他用鏡頭下一個又一個心酸的故事告訴你,這就是社會,這就是現實生活,在巨大社會下的現實生活是不容易的且容易受傷的。同志唯美嗎?不,許多現實生活裡的同志與其親友非但不唯美,還往往弄得彼此滿身泥濘傷痕血汙。因為,這就是現實!
(作者為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台灣的政治人物,你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主任 巫緒樑
日前(10/20)蕭美琴(民進黨)、余政道(民進黨)、林淑芬(民進黨)及鄭運鵬(民進黨)等委員在立法院所提《同志婚姻法》,被賴士葆(國民黨)、王世勛(民進黨)委員提案連署否決。
我們想問提案及連署的委員,特別是提案的兩位委員,你們為什麼反對?你們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同志、性別及人權團體支持的同志婚姻權及伴侶權的態度其實非常清楚,基於憲法平等權的概念,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締結婚姻的權利,政府不應該因為性傾向而剝奪同志作為台灣社會公民的權利,應該將這樣的權利還給同志。
那麼反對《同志婚姻法》的委員們,你們反對的理由究竟為何?
10月20日的院會中,這個法案在23個委員的反對中連一讀的大門都跨不過去,但是反對的委員卻沒有任何說明,也沒有一句反對的理由。難道身為立法委員,面對這樣的重要政策,反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嗎?這難道是一個立法委員應該有的問政精神及態度嗎?面對軍購,面對國民黨黨產條例,不論是支持與反對,提案或連署的委員們,你們不都有自己充分的理由嗎?
據了解,基督教派部分保守的宗教團體有特別針對《同志婚姻法》進行杯葛的立法遊說。如果提案反對的委員你們是因為自己的宗教背景,你為什麼不敢講清楚?如果不是因為宗教的因素,那麼是不是更應該講清楚,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要阻卻同志身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以美國為例,保守黨為了選票,在這幾年大力倡導所謂美國核心價值,反對同志婚姻,反對反歧視法立法,他們不諱言的表示這就是基督宗教極右派人士的遊說,以及他們身為基督徒應負起的道德使命。那麼在台灣的委員們,你們的理由又是什麼?
立法委員並不是一般大眾,理想的狀態下,立法委員必須要為自己所支持及反對的負責及辯護。但是在台灣,我們都知道很多委員連署支持或反對法案時並不是這種理性思考下的產物,也因此,我們可以同時在支持及反對的連署名單裡面看到相同的名字,這種錯亂的狀態,實在很難讓人理解,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支持又反對相同法案。難道委員們不需要跟大眾解釋,基於何種理性的思辨下,你們反對《同志婚姻法》的理由嗎?
上星期,大法官做出同樣令人錯亂的釋字617號,宣稱要保障性少數的言論自由,但是這個保障的前提是不能夠侵害多數人的性道德情感。如果,連大法官都可以宣稱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性道德情感,因此他們做出看似保障但實為限制性少數言論的解釋。反對立法委員為什麼不敢面對自己的性道德情感提出說法!?這種害怕社會輿論批評(被指責為不進步,沒有人權觀念),只敢在私底下暗著反對的偽善態度實在令人不恥!
除了要提案反對的立委講清楚說明白,同志團體也希望各政黨應該對此重大議題表態。馬英九主席,在你只身為台北市長的時候,你說你願意如果中央通過相關法案,你願意替同志伴侶祝福(2003年台北同玩節)。現在你身為最大反對黨的黨主席,國民黨其實是可以主動推動法案立法的,馬主席你願不願意推動同志伴侶權的相關立法!?還是你要繼續迴避重大政策的表態,繼續當你的不沾鍋?相同的,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人權保障基本法》始終未踏出行政院大門,現在有許多民進黨的委員針對同志婚姻提案,民進黨黨中央是不是願意表態支持?
台灣各政黨在同志議題上長久以來一直規避應有的政治責任。面對同志議題始終維持一個曖昧的態度,不願正面表態。一方面藉著黨內對同志友善的政治人物,創造該黨位於同志友善的形象;另一方面卻又放任部分政治人物發表傷害同志的言論及行動,以同時獲得同志與反同勢力的選票。但是隨著《同志婚姻法》及同志伴侶權的立法討論,同志人權的議題勢必會進入白熱化激烈化的狀態,台灣的主要政黨及政治人物你們到底還可以躲多久?請各政黨在同志人權政策上把立場說清楚,因為,同志公民不是讓你們暗著來的政治偷情對象!
這遊戲要出之前就已經受到各方矚目,華麗的畫面總是吸引夢幻少女。
但是對於一個童年沒玩過電動去年才正式入手的的人來說,這遊戲裡面的光子轉換實在有點困難。畢竟,我是一個連超級馬力1-1跳躍都要跳很久才能夠過關的人。有一個寶箱我來回跳了好幾次,最後終於在某一次練功的時候不小心讓我跳成功。
從玩太10的時候就發現我不是那種一定非拿到寶箱完成率一定要相當接近100%的人。玩個電動咩,幹麻給自己這麼多壓力,可以過就好了。
這樣的觀點可能會招致許多電動迷的撻伐,不過如果電動迷可以認同,玩電動也是種現實人生的反映,那麼人生本來就不完美啊,你又怎麼期待一定要在電動裡獲得百分百的成功,以及完美的結局?
最後推薦一個寫的很詳細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tuyu/MIYU
這部落格真是我的救星啊啊啊~~~這就是所謂的救苦救難嗎?
【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
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行程與簡介:
九○年代以來,兩岸性/別研究與實踐在論述與文化面均累積了相當厚實且豐富的階段性成果:諸如專業性別研究機構的成立、愛滋與同志議題電話諮詢服務、同時也使得多樣文化面貌得以展現。三場兩岸對談,希望在文化、論述、運動與實踐上均能多所交流--首場在女書店,針對社群與大眾進行交流;由中央大學性/別研究主辦的同志運動論壇,採對談方式進行論述研議;最後在同志諮詢熱線中就實戰經驗作相互交流與分享。
歡迎對中國同志運動發展有興趣及關心的朋友,能夠一同參與此次「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更期盼這些星火燦爛的討論,能持續顛仆不滅,開創新局。
場次
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北京同志來作客!
時間:2006年10月1日(日)下午2-5時
地點:女書店(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6巷7號2樓)
主持:女書文化主編鄭美里
引言人:
北京——
萬延海(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所長)
江 暉(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徐 玢(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房萍萍(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台北——
小玉 (集合出版社創辦人)
祐希 (拉子作家)
蛇寶貝(「拉拉手協會」創辦人,邀請中)
許佑生(知名作家、性學博士)
賴正哲(晶晶書庫創辦人)
主辦:女書店
活動費用:50元(場地茶水費)
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同志運動
時間:2006年10月2日(一)下午3-5時
地點:中央大學文學院C2-415
主持: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何春蕤
引言人:
萬延海(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所長)
江 暉(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徐 玢(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房萍萍(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王 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丁乃非(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
甯應斌(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
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
主辦: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兩岸性/別與文化論壇Ⅱ:實踐與對話
時間:2006年10月3日(二)下午1930-2130
地點:同志諮詢熱線大教室(北市羅斯福路2段70號12樓)
主持人: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巫緒樑
引言人:
萬延海(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所長)
江 暉(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徐 玢(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房萍萍(北京愛知行信息諮詢中心性別研究員)
主辦: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本次來台人員:
萬延海
北京知愛行研究所所長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北嶺分校性學中心客座研究員、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和人權中心客座研究員
江暉
北京知愛行研究員
美國加州 Information Clearinghouse for Chinese Gays and Lesbians (ICCGL) 研究員
愛白文化教育中心(ACEC)/華文同性資料中心(ICCGL)
房萍萍
北京知愛行信息咨詢中心 性别与健康项目 研究員
北京女同小组同语 幹事
徐玢
北京知愛行信息咨詢中心 性别与健康项目 研究員
华人性别研究中/心 (Institute for Tongzhi Studies) 幹事
相關組織:
北京知愛行信息諮詢中心(1994-)http://www.aizhi.net/
原為北京愛知行動、成立北京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進行愛滋病教育、政策倡導和人權保護運動
愛白文化教育中心 http://www.gaychinese.net
/
1999年成立至今,工作人員主要位於北京。該組織工作重點為網路(國際)
同志文化資料收集與交流,為中國同志文化入口網站。自2002年起,愛白開始網絡之外的社區工作,主要面對青年同志,同時為其他同志草根組織提供後援。
北京同語女同社區工作組 http://www.lalabar.com
2005年由志願者組成的公益
主要工作如架設北京拉拉沙龍網站、支援出版《LES+》雜誌、進行社區服務。
曾協助拉拉記錄片:推薦《別樣女孩》、《多多和婧的幸福生活》參加2005年台灣亞洲拉子影展。
Dear S:
It's necessary happened when you live in real world. Very few people will still be romantic in real life.But compare with others I think social activists and scholars are much romantic one.
What I really want to say is when you are in some situation that is totally out off reality. Such in holidays, or some practices in religious. I don not say that is not real, but that is not the reality people used to be. In that kind of situation, we create an atmosphere, an aura, leaping over the daily life. And we will come back to daily life at last.
Maybe I'm not busy as you are, but there are so many things happen and wait for me to deal with every day. Maybe it's because that I'm a person depends on computer and Internet so much. Most of my work need to be done with computer and Internet. So it's easier for me to read and reply your mail quickly. (Now I have to reply almost 15 mails a day.)
It's very common when people change religions, they will have a rapid experience out off their own daily life. (At least in some religious sociology theories it is.) It will like a dream. After you wake up from dream toy still feel something, and eager to catch the flicks. Just like after the high drugs take you, you still have to go back to the boring life from Alice's Wonderland.
Please do not misunderstand, I'm not saying that what happens to us and our experience was fake and not real. I do believe what phenomenology says the experience is real but not actually truth. That is real between us. But the fact is reality may not what we can stand for.
It's hard to tell you that by words and words I depend on you more. It's really like an addition. And it does not only come from emotion, but also come from all the knowledge and thoughts we share. I think the biggest problem is how we transformate this to emotional? We really like the spiritual partners, don't we? Although this is what we want at very first. But as I said before, human desire is hard to control. It seem that I want more than spiritual and virtual, but actually I even not sure what is exactly I want.
I start to wonder maybe the perfect way is to stay in the not so real world, maybe the coming trip is what we need. And in there we can escape the exhausted world we live in.
I don't know. We both have our dreams, want to practice them, and want to make it come true. That's great. Because I think we are all doing some wonderful jobs in our areas. But sometimes the pratical way is not only to pratice, but also need to think as pratical. So people make decisions, the hard on, the easy one. But all dicisions divide the way where we are going to.
Oh, I go too far. Even myself don't sure what I'm talking about right now. (Maybe I need to take some drugs to make my brain clear.)
I think I might fix my step and try to make some decisions for my own.
It's murmur on my own...........
Ashley
2005年10月25日,台灣的網路分級辦法堂堂上路,雖然號稱有三個月宣導期,然而根據了解,所謂宣導計畫就是張貼並播送廣告,並由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說明分級操作方式。關於實體分級制度的討論、辯論、公聽會或是意見諮詢,目前都付之闕如。一個影響台灣全民資訊權利、言論自由、網路媒體未來發展的重要政策,竟然黑箱作業,在沒有任何質疑分級的團體或人士參與討論的情況下,和之前飽受社會各界批評的出版品分級制度一樣,粗糙制定、草率上路。
「藍絲帶」是全球公認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標記。當代的各種電子產品本是促進自由的科技,可以轉化社會,讓我們成為更有力的公民和消費者,幫助我們更有知識、有見地、能發言、會溝通。然而這些科技卻經常被醜化,被抹黑,以致於被有心人士動員無知的恐慌,設立各種限制和障礙。為了維護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隱私權、創造力、消費者權利),去年成立的「反假分級制度聯盟」延續對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批判和監督,正式推出「藍絲帶行動」,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基礎上,對網路分級首先提出以下質疑:
從出版品分級以來,反假分級制度聯盟就一再指出,對於資訊流通的限制,不但是大開民主倒車,也總是最先把社會少數族群、邊緣弱勢者的生活現實妖魔化,目前以保護兒童為名的分級辦法已嚴重緊縮成人的閱讀自由和溝通自由。最令人憂心的是,這種粉飾太平的資訊管制最終將撲殺一切異議言論,剝奪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空間。聯合國兒童人權憲章明文指出,「孩子應該準備迎接個人自主的社會生活,應該按照聯合國憲章的理想精神在和平、尊嚴、包容、自由、平等、團結的精神中成長」。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是否意識到分級辦法所代表的資訊管制,對於尊重孩子的自主、鼓勵孩子對異議的包容、教導孩子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是一大諷刺?
最近晶晶書庫的案例、夏潔專案中部受害者的案例,都顯示出版品分級制度並未成為守法者的保障,反倒因為依法膠膜包裝和分區陳列而讓檢警更方便以刑法235查緝送辦,升高人民遭受騷擾的風險。同樣的,網路分級辦法所要求的「限」字標記恐怕也並非讓網民有能力分辨適合自己的網站,反而為檢警創造出無限的行政濫權累積業績的機會,這也是因為過去黑箱作業的許多兒少或兒福立法所形成的惡果。目前兒少法29條所形成的釣魚誘捕現象已經被警政署糾正,法條本身也被送入大法官釋憲檢討是否違憲,出版品分級辦法則先被暫緩執行罰則,至今尚未贏得民眾信任,面對這些保護兒少法條的紛紛觸礁,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將以何種具體的溝通和諮詢來保障網路分級辦法不步上侵害人權的後塵?
一年前,出版品分級辦法倉促上路,受到各方質疑,新聞局在壓力下宣佈暫緩實施,並承諾將重新檢視並調整兒福法的相關罰則,然而至今並無任何實質的修法動作。現在網路內容分級又將上路,表面上只是各網站依規定放置「限」字標記,然而沒有說明的是,網路分級辦法背後撐腰的正是兒福法同一罰則,也就是第58條加重刑責的處罰:「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也就是違反出版品和網路分級辦法),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相關案件則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這個處罰不用經過法院辯論審判,網民根本沒有保障,而且可能同時還被刑法235條偵辦。面對這樣不合理的沈重罰則,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是否願意加入推動修訂兒福法的行動?
本著維護言論自由、閱讀自由、資訊自由的基本立場,反假分級制度聯盟將繼續對各種分級辦法提出質疑和監督。
【部落格】
反假分級制度聯盟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反對網路分級部落格討論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icr/
【座談會預告】
請君入甕—網路分級與網民權益座談會
時間:2005年11月5日(六)下午2-5時
地點:城鄉會館三樓
西寧南路14-3號
西寧南路與開封街口
主辦:文化研究學會
2007.01.08 中國時報
同志苦 小心翼翼隱形謀生
高有智/台北報導
性傾向反歧視就業條款正在立法院角力攻防,同志朋友卻長期處在不為人知的掙扎痛苦中,職場是他們謀生之處,卻也是必須小心翼翼隱藏身分的地方。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無奈地說,同志為求工作,必須小心隱藏性傾向,避免因此丟了工作,有人甚至得找人假裝自己男女朋友,曚混過關。
他說,曾有男同志教師因為活躍於爭取同志權益,導致身份曝光,家長聯合抵制要求趕出校園。最後縣市政府教育局介入協調,雖然工作保住了,但他必須每天承受壓力和異樣眼光。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做出首宗性傾向歧視,也是屬於性別歧視之決定。申訴人在一家補習班擔任美語老師,雇主以其穿著打扮不男不女,不適任文教工作而解僱,申訴人向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就業歧視,最後申訴成功,成為國內爭取同志工作權的重要判例,但台灣更需要法令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