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報 復刊378號 9/23-10/2. 2005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巫緒樑
長久以來臺灣的捐血中心,對於少數性身份族群(男同志、性工作者)一直有者嚴重地歧視;一進捐血車,就有明顯的看板警告這些人不得捐血。但眾所周知,我們的血液安全並沒有因此得到保障。今天,衛生署更打算在「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2005.9.13公告)中放入「男性性行為者」及「性工作者」永不得捐血的條款(草案第五條)。
面對外界認為此舉乃為針對少數性身份歧視的抗議,衛生署的答案竟然是,「原本條文中明文規定『同性戀』永不可捐血,但草案中已經修改了,從同性戀修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對於同志團體來說,衛生署已經有了善意回應。」
面對如此「善意」的回應,我們不禁懷疑衛署是否故意裝傻,還是真聽不懂民間團體抗議的訴求。男性間的性行為直指的就是男同性戀及雙性戀者,這當然是種性身份,而被衛生署忽略沒回答的性工作者更是種性身份!
再者,翻遍台灣政府的法令根本找不到「性工作者」。長期以來被政府否認的性工作者在這時候竟然被承認了,衛署為求法令周全應增列一條關於性工作者的名詞定義,另外順便知會勞委會幫性工作者增加勞健保的福利。
而9月12日疾管局才發佈了一則新聞稿明白標示,「愛滋感染無『特定危險族群』,只有『特定危險行為』」;並且指出,「愛滋病毒感染不分職業、年齡、性別或性傾向,只要發生特定危險行為,每個人都可能感染愛滋病毒。」。但過了沒幾天衛生署卻又公告了一個以特定危險族群做標準的捐血者檢康標準,根本是前後矛盾又自打嘴巴!
許多先進國家相繼取消以性身份作為捐血標準,2000年南非人權委員會(South Afric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做出「拒絕男同志捐血,乃是一種歧視的行為,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權利」之裁定;2001年義大利通過一項法令認為,「禁止捐血的標準應該用於高危險的性行為,而不是某一群人。」連美國在布希上台後對愛滋及同志議題都極為保守的狀態下,2001年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諮詢小組的顧問羅伊爾,為共和黨編纂名為《生命的禮物》的報告都指出,「以身份、而非性行為來設定雙重標準,對兩個相同危險性的行為反應雙重標準,異性戀者僅被限制12個月,而男同性戀則被終生禁止」是沒有科學依據的。難道臺灣的衛生署還要繼續這種侵犯人權、複製社會歧視及踐踏愛心的捐血標準嗎!?
2007年9月28日
被歧視的捐血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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