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

《兒童權利公約》想得比你更遠:國家與家長皆不可信賴:評馮一凡〈關於性別平等,《兒童權利公約》想得比反同家長更遠〉一文對公約的誤讀

聯合報鳴人堂在六月三十日刊出由馮一凡所寫〈關於性別平等,《兒童權利公約》想得比反同家長更遠〉。由於此文在挺同的同溫層轉載率算高,但其對公約的解釋不但不甚正確甚至有失公正,似乎只是為了打擊反同人士所書寫。作為人權研究者,我認為有必要另外行文介紹當前國際上對公約的詮釋、理解為何,由此為根基,在一些我認為屬於對公約誤讀的部分進行理論與事實的討論。
首先,馮文前半段討論《兒童權利公約》的人權理論基礎並沒有太大問題,然而到了「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誤解」之後,他對公約的認知,似乎過度偏向家長之不可信賴,家長沒有教養與教育權的論證,而將國家放置在過高的位置。這明顯不符合公約裡對「國家」與「家長」的制衡機制。
事實上,不論《經社文公約》第13條或《兒童權利公約》(底下以CRC英文縮寫代稱),各國際人權法對家長的教養權基本上是採取認可,但必要時亦可予以限制的。
也因此,馮文寫道「《公約》並不主張家長有權基於維護傳統而否決義務教育內容。」這個論點是錯誤的。
誠如馮自己引述的《CRC》第5條 ,其實相當大程度認可了家長有依其傳統文化教育下一代的權利。第5條寫道,「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之父母或於其他適用情形下,依地方習俗所規定之大家庭或社區成員、其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者,以符合兒童各發展階段之能力的方式,提供適當指導與指引兒童行使本公約確認權利之責任、權利及義務。」這是由於大多數人權公約認定家庭是社會最小的單位,公約的精神是希望讓兒童在不脫離家庭與原來生長環境,學習自己社區或部落的文化才是對兒童的最佳利益。舉例來說,在原住民部落,國家所提供的基礎教育未必能滿足這樣的需求,所以便賦予家長、家族、社區、部落等自然人或法人對下一代提供教養與教育的權力。
《CRC》第29條第1款 所賦有的教育功能,是一個集體的文化教育意涵。 《CRC》第1號一般性建議 對此闡述得相當清楚:「 7. 兒童權利並不是脫離實際的抽象或孤立的價值觀,而是存在於範圍更廣的道德框架之內,《公約》第29條第1款和序言對此作了部分闡述。這一規定具體回答了對於《公約》提出的許多批評。例如,該條強調必須尊重父母,需要在較大的道德、道義、精神、文化或社會框架內看待權利,以及必須考慮到多數的兒童權利並不是外部強加的,而是從當地社區的價值觀中產生的。
《CRC》第5條的脈絡是為保護傳統文化,讓兒童得以接受傳統文化的教育而不會受到國家機器對傳統文化的侵害。馮文所謂「《公約》並不主張家長有權基於維護傳統而否決義務教育內容」的結論是一個去脈絡下的錯誤結論。我們從《ICESCR》《CRC》《CRC》第1號一般性建議 亦可看出:若國家推行不合兒童原生長文化的教育,家長、代理人或其他第三人是可以基於維護傳統文化,甚至在教育上進行補強甚至反對國家所推行的教育的。
那麼,難道家長因此就可以用「維護傳統文化」對所有的教育內容進行杯葛、 指手畫腳,想怎樣就怎樣嗎?
當然不是的。
《兒童權利公約 第 1 號一般性建議:教育目的》進一步闡述,任何給與兒童的教育必須謹遵「以兒童為中心、維護兒童尊嚴、和平、非暴力、平等原則、反歧視等公約精神」,這可謂公約的核心價值。所以,當家長教導兒童的教育是極端排他的、充滿偏見的、充滿暴力、導致暴力、無法讓兒童在教育的過程學習尊重彼此、學習與不同的人相處......這樣的教育必然無法導向公約的核心精神,也無法讓兒童在穩定的環境成長,直接違反了以兒童為主,更侵犯了兒童的最佳利益。這個時候,國家就必須介入。
兒童作為這部公約的主體,所有的發展都必定是圍繞著兒童,讓兒童得以適性、適能、公平、健康、安全的得以成長。
為了確保這些可以被確實落實,以及考量到兒童在法律人格上的限制,在制度中安插代理人是必須的。但「人」是最不可信賴的,不論國家法人、第三人(代理機構),或者家長、監護人,只要是人就有可能為了自己的私慾而強加某些理念給兒童。當中,最可怕的就是所謂的「以愛之名」推行的教育。正因為人的不可信賴與不穩定性,所以才必須要建立制度,強調制度了重要性,並在制度內埋下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以確保兒童的成長不會受到國家或家長任何一方過度傾斜的污染。因此,國家跟家長,其實是公約裡彼此牽制的重要機制。若其中一方被迫閉嘴,只剩下單一的聲音(如家長被迫噤聲,只剩下國家獨大),制衡機制就消失不復存在了。
我們需誠實面對自己,不論你現今的教育或人權理念看起來有多先進,過了十年二十年,都有可能會變成觀念守舊的老古董。有人敢打包票自己到時候不會成為那個擋在進步理念前的老人嗎?這種固步自封的理念,難道對未來的下一代會產生益處嗎?到了那個時候,如果沒有制度與機制,有可能排除陳舊的想法而迎來更近的的人權理念嗎?此時在制度設計上,政府必須出手干預哪管你是同運人士還是反同人士,國家將重新檢視當下的教育是否符合教育方針、符合人權指標、符合未來趨勢等等後,協助教育符合公約核心價值、兒童最佳利益下,將當下不合時宜的教育(不論哪一方)掃進歷史的灰燼中。
護家盟並不重要,同志團體並不重要,請不要為了論述,硬是在公約中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論點,卻忽略了孩子。公約的主體都不是我們這些成年人,「兒童」才是這公約的主體。如果說公約想得比挺同/反同更多,那就是創立公約的先進們,他們早早就預見國家與各利益團體的不可信賴,各執一詞、拿著雞毛當令箭,於是事先埋下了相互制衡的機制,好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這才是當初擬定《兒童權利公約》的專家學者想得更多也更有遠見的所在。

*另外我將與原作者的幾段對話一併放了上來,希望能夠讓大家更了解我們雙方的思辨方式, 更期待能拋磚引玉,帶出更多深度與不同視野的討論

Yi-Fan Feng · Friends with Steven Ryu and 7 others
謝謝你的評論。

不過我認為我的文章並沒有主張國家應該高於家長的權利位置,也並非主張國家或哪個行為者較值得信任,相反地,我認為處理公約規範的教育目的並回到兒童最佳利益,才是將兒童視為權利的主體。這部分恐怕是語氣造成的誤解,用詞不精準,請見諒。

LikeShow More Reactions
Reply5 July at 20:27Edited
Remove
Ashley Wu 在國家或哪個行為者是否比較值得信任的部分,我贊同你說的,這個部分其實並沒有闡述,極可能是語氣造成的誤解。

但我在我文章當中所提出的,由於你已否決家長有權利可以介入教育,你也未進一步主張兒童的表意,那麼剩下來agent的我也只能推論是國家。or whoesle? 這不是要進行爭論,只是想解釋一下我推論的思考。


其他部分,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已經寫在我的文章裡了。其一是公約很多對於傳統文化的保護,其制定脈絡是為了保障特殊文化(如原住民文化),或者受到戰亂而被迫遷移居住地的兒童,提供難民庇護的國家,必須確保兒童在家長、部族的協助下能獲得傳統文化的傳承。這跟你所說宣傳仇恨、反同的完全是不同脈絡,也不是公約制定的精神,並不應該拿來當作反證。

而家長對於子女的教養、教育權益亦是無庸置疑的。甚至,我們可以更細緻地去深究如果家長捨棄公立教育,選擇符合自己信仰的宗教學校,在私領域中的教育、言論自由是否也一定要符合公立學校的標準?符合性別教育平等法的標準?究竟公領域與私領域在教育、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的線應該切在哪?不符合我們的價值就必須被禁絕嗎?(拋出其他議題希望可以有機會更深入的討論)

Like
Reply
1
15 hours ago
Edit
Yi-Fan Feng · Friends with Steven Ryu and 7 others
Ashley Wu 

謝謝你的回應,我認為你確實提到我文章沒有處理的部分,但文章的原意應該是處理這些反同家長是否有對教材的「最終決定權」,而我在該段認為在反同家長的論述中缺乏對於教育目的的理解,因此他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關於提到關於公私領域的劃分,我認為各級宗教背景的私立學校理論(補習班或讀經班不論)上應該以公立學校的標準看待。我認為宗教自由是消極自由,也就是在個人及宗教社群內部實踐不受干預的自由,但是宗教背景之私立學校,原則上還是代替政府實踐多元教育,必須考量學生的平等受教權,加上學校內的師生都是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考量所有師生的宗教自由是否也受到保障。以我自己服務過的教會學校為例,我認為學校舉辦禮拜,或是在學校活動集會加入禮拜成分,這個我認為只要非強迫參與並沒有違反宗教自由。但是像之前基督宗教大學聯盟要求學校師生的教學與學習要符合教會教義規範,這個我就認為可能違反大學自治中的學術自由、講學自由原則跟宗教自由,當然要有具體的實踐(例如行政指導或處罰)才可能構成違反前面的這些原則。

以上個人淺見。

LikeShow More Reactions
Reply
1
14 hours agoEdited

2014年1月14日

Unexpected: Memory, Family and Life Incident

A speech on Arief's memorial event

This is probably the most difficult speech in my entire life so far. I am a social activist, I speak in front of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this is just so difficult. I am so lost in thousands of floating memories divided into days, minutes, and seconds. Do I have three days to elaborate this? Are three days enough? (oh, I see Alim’s killer eyes.)

Ok, let's start from some interesting things about Arief. Things you may know or you may not know~ Sorry, Arief~
I saw someone wrote that you are coffee buddies, then do you know what is his favourite coffee? Late? No. Nespresso? good guess, but no. It's Cappuccino. 
Next, do you know that Arief was once on TV news in Singapore? Guess what was that about? Faye Wong concert 2011. I was thinking what? He even couldn't understand Mandarin! Why him!?
I guess everyone knows his Facebook cover photo is....? Yes, Superman. Does anyone know which super hero is his favourite? I guess most of you will answer: Superman. But no, his favourite hero is Batman. Since being a super hero was impossible, became a MD and science researcher seems to be another way to save the world. 
See, how strange, memory works on its own way. When I searched tons of my memories about Arief, the first thing jumped out is: every time I talked, he fell asleep. We came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 I am a social science person, and he was a MD, a science researcher. I always have so many opinions in contrast to his silence to most things. It’s hard to count exactly how many times, while I was giving my comments and suddenly I found it was deathly silent besides my voice. He was in sleep already with glassed still on his face, with mouth opened, fortunately with his loved baby Jr. (the Teddy bear, in case you don’t know) in his arms.
I couldn’t wonder that how can we chat every night until midnight back to six years agothe time we just met.
Arief said, “gosh, you have no idea how many coffee I had one night!!!??? “ 
Six years. Arief and I are far than just friends. He and I actually have become a family member to each other in untraditional way.
“A family? How strange?” you may think.
But who are our family members? “Sisters and brothers”, “bro” or “dude” we mention these terms all the time. Sometimes it’s just a phrase, but sometimes we do treat them as our own sisters and brothers. 

Are we a family?



Taiwan is trying to legalise “Multi-family Act” into civil code since last year. Multi-family is a new concept about different forms of modern family. Today, many people choose not to go into marriage, while some choose to spend lives with their partners, and some who are single but living with their best friends for years. We are all familiar with TV serious “Golden Girls” and “Hot in Cleaveland.” Don’y you think the adorable Betty White and other ladies are a family? Don’t you think they are even closer to their original family? 



What is family? How do we define family in modern society?




Today, I am standing here, addressed as Arief’s life friend. But deep in my heart, I am a family member to Arief, and so was he to me.
Most of time, we said, love can conquer everything. However, the moment like this, sadly we found that only love is not enough at all. 
Last Saturday, on the way back to condo we were used to live together. Suddenly I realised: there won't be a home for me to go back anymore. Just like the old song sings, "a house is not home." 
Home should belong to ourselves, hold on our hands.
Without legal recognition to different forms of family, some people were left behind standing alone with their sorrows.
Arief once said that he hope he was under Danone International but not Danone Singapore, at least the head office can provide more benefits to different types of family. From my understanding, som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s in Singapore have tried to find solutions under Singapore’s legal system. Maybe, in nearly future, untraditional family or multi-family will be included in Danone Singapore which is inspired by the gathering for Arief tonight.
Now, I am sure Arief falls asleep again.

I have to thanks everyone here tonight again. Especially to all my friends who help to make this come true. To those are not able to be here, your sincere condolence is with us. 
Life memories just like puzzles. Unlike other puzzle we are trying so hard to solve, it is ok, yes, it is ok to have missing parts in life. It will come back in unexpected way, like those unexpected incidents in our lives. When we think of Arief, we will remember these moments with tears, with laughs, with strange images, with his inspiration, and of course, with his love.
Now, take a deep breath and close your eyes. What is the first image about Arief shown in your mind? Please remember the way he looks tonight.

Thank you.

2013年10月11日

2013同志遊行—— 2.0 升級改版,抑或Win8 大拼裝?

寫這篇文章的起因是,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在日前公佈,2013年台灣同志遊行主題「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參見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網站  http://twpride.org/twp/?q=node/76 )。此文宣一出同志社群內部的雙性戀跟跨性別族群自然憤憤不平,連其他被隱指的性難民族群也對自己突然被冠上「性難民」感到詫異。對瞭解台灣同志遊行的人來說,乍看之下,這個主題其實符合台灣同志遊行一貫支持性弱勢、性少數的立場,但細讀第一次發表的主文宣內文卻讓人越讀越困惑:台灣的同志社群早就不筐限在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甚至愉虐戀等等,為什麼過了十年還在「看見『同性戀』」?內文的同志到底是同性戀還是廣義的同志?況且誰(?)來定義性難民?為什麼這些人是難民?許許多多的質疑因此而生。

為了能更細緻地去辯論今年台灣同志遊行的主題,有些人回過頭來問:「為什麼當年第一屆要採用『看見同性戀』當主題呢?」作為一手催生跟執行台灣第一屆同志遊行的我,我有義務解釋第一屆台灣同志遊行當下的歷史脈絡,以及當時選擇這個主題的理由(其實是非常無趣的)。

2003
年第一屆台灣同志遊行,是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底下的一項活動,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主辦。並不是現在看到的由不同同志團體組成的聯盟形態主辦,目前聯盟的形式是2004年脫離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後才形成的。

2003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的活動名稱叫「歌舞彩街・同在西門」,除了第一屆同志遊行,還有同志卡拉OK比賽、園遊會等等活動。「彩」取其「踩」的同音,也有彩虹、多元的意思。第一屆台灣同志遊行的主題則是「看見同性戀」及「爭取同志人權」。但為什麼同時出現「看見同性戀」看似排除其他族群,又出現「爭取同志人權」包含廣納的主題呢?

一、第一屆的真正主題是「看見」
2003年的重點其實不在看見「同性戀」,而是被看見。連爭取同志人權也只是一個廣泛而沒有細緻內容的呼喚,但這並不是說這口號是假的,因為重點在於「在街上走」的運動意義。台灣在這之前有過許多大大小小的定點式關於同志跟性少數的抗議集會,但是「遊行」的方式卻是從來沒有的。所以有一群人自稱自己是同志,在首都的鬧區中遊行,強迫社會「看見」這群人,去思考這群人面對的一些問題。同志諮詢熱線在操作第一屆台灣同志遊行很清楚地知道,第一屆的重點是「看見」,如果第一屆可以成功,未來也許可以有更細緻的訴求。

二、「同性戀」是抹髒「同志」的小小酷兒惡趣
2003年,「同志」一詞已經廣泛、大量地被使用,也被社會廣為熟知;但不僅僅同志諮詢熱線的夥伴,也包含其他運動夥伴,在籌備遊行的會議上其實有種感覺:「同志」變高尚了,但是一般社會大眾講到「同志」,心裡想的其實是骯臟、恐怖、淫亂、生病、變態的「同性戀」。那既然要被看見,在名稱上乾脆就用大家最恐懼的怪獸「同性戀」上街。這是一個酷兒式的思考,並非僅僅重視同性戀而排除雙性戀跟跨性別族群。 當年因為光是處理社群內部「出櫃」的議題,就耗去文宣幾乎全部的力量,沒有另外去深耕這個充滿酷兒思考的主題意義,這點是比較遺憾的地方。

三、第一屆主題的喊話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不是社群內部
如同前述,第一屆的重點其實是「看見」與「被看見」,因此主題的「看見同性戀」是在跟一般社會大眾呼喊:不要再假裝你身邊沒有「這種人」,同性戀、同志就在你身邊。這點跟十年後的「看見同性戀2.0」要召喚的對象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四、處理「出櫃」、「現身」議題才是第一屆同志社群內部的核心主題
同志遊行畢竟是要回歸到社群內部的,所以雖然有了外部的政治、社會運動訴求,但社群內部對於第一屆同志遊行最大的焦慮其實是「現身」跟「出櫃」。相較之下,那個對外訴求真的沒有什麼社群內的人在意。

熱線花時間一一聯絡當時的同志團體,這些團體絕大多數就是後來在第一屆遊行團體列表上看到的團體(很多後來也加入隔年成立的台灣同志遊行聯盟),一次又一次地跟團體代表商討如何解決遊行要走上街「出櫃」的焦慮。十年後的人可能無法想像,當年對外的主題是「看見」,但社群內部的巨大焦慮竟然是「被看見」。在這個巨大壓力下,遊行文宣在對社群內的論述完全著重於「現身」、「出櫃」上。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在BBS上出現了許多教戰守則,還生產出「現身不等同出櫃」的論述: 假裝是支持的直同志、不小心路過、學校老師出的作業、社團活動。熱線甚至教大家可以扮裝,可以戴面具;遊行前還去後車站買了一堆面具,由義工手繪加工,在遊行當天可以發給沒有準備的朋友。(結果氣氛太嗨根本也沒啥用到)熱線還籌組了一個隊伍叫「同志親友團」,這個親友團當然不是真的親友團,而是給想參加卻不敢走在同志團體隊伍裡同志朋友。最後,同志親友團變成當年遊行最大的團體隊伍。

五、雙性戀跟跨性別在2003年被忽略了嗎?沒有。
之前已經提及,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台北同志公民運動的活動之一。2003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最大的突破,就是在認識同志手冊裡增加雙性戀與跨性別的部分,這是過往的認識同志手冊所沒有的。另外台北同志公民運動的英文正式名稱也進行改名,把原本的Lesbian and Gay Civil Rights Movement改成LGBT Civil Rights Movement。另外,在遊行的終點舞台(北市府表示那是卡拉OK比賽的舞台,但事實上這是同一天同一大項目下的活動共同舞台),熱線當時的同仁小賴幫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撰發言稿,也就是後來大家很熟悉馬英九曾經講出「同志包含同性戀、雙性戀跟跨性別」的發言。

由於當時同志遊行並沒有分家,熱線在規劃所有的活動是一體思考的。2003年同志公民運動最早開始運作的是認識同志手冊部分,因此很早就確認負責向大眾介紹「同志」的認識同志手冊,不應該繼續只停留在同性戀的介紹,必須擴大詳細介紹LGBT裡面雙性戀及跨性別的部分。熱線的編輯組,做了訪談、團體,撰稿後還跟雙性戀與跨性戀的朋友反覆討論是否恰當,不斷修正後成為後來出版的2003認識同志手冊。這件事情對當年的熱線可能是遠比遊行重要的事情,畢竟遊行只有一天,況且也不知道會不會成功;但是這本手冊會被發到台北市及全台各級學校, 不能不慎重。

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

「看見同性戀2.0」成了十年後的第十一屆遊行的標題。主題一發表後,質疑的聲浪如排山倒海而來。仔細觀察第一波的文宣,在主題的解釋、定義、邏輯跟推論,都可以發現主軸無法貫串、論述前言不搭後語,以致讓閱讀者產生困惑不解的狀況。我想至今日,大概除了同志遊行聯盟內部的人以外,也不是很多人知道「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這主題,其實是三個主題拼裝而成: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以及對其他社會運動的鬥陣來相挺。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在爭議出現後另外發表了一篇文章做解釋(參見官網 http://twpride.org/twp/?q=node/84 )。但這篇解釋文除了部分的定義、釋義比主文宣「相對」清楚外,並沒有帶來太多正面澄清的作用。看完這篇解釋,也不會有人因此瞭解:原來同志遊行今年的主題是三個部份拼裝而成。而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那就更令人費解了。

該偏解釋文章跟我上面提及的「當年使用同性戀一詞是酷兒式的惡趣」可相互映證。但文內表示「『看見同性戀』只是原封不動的結果,沒有其他意思」卻也讓我不解。畢竟經過十年,台灣同志遊行應該早就走過第一屆名義上的主題其實不是真主軸的時期:從2004起,遊行的主題都有其清楚的政治意義及召喚對象。以第二屆來說,因為是同志社群自費籌組的第一屆,所以必須要去喚起同志社群自身的公民意識,加強同志社群的作為公民的政治參與。十年過後,卻告訴大家今天看到的這個主題就是致敬,沒有其他意思,這在運動意義上是令人納悶的。而且對於這幾年善於操弄酷兒理論,在文字上大做意義的同志由行文宣組來說,這樣的說法也無法叫人信服。

因此我猜測重點可能在2.0上。我不是很清楚別人怎樣看待2.0這個詞,網路2.0最大的突破是「共同創新、共同分享、互動」,而最重要的概念在「互動」。 但細看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的文宣,他們的目的在打破這個假的升級,假的2.0。我對這個論述沒有太大意見,基本上那個論點是對的,台灣同志社群經過十年,其實還是依舊面對很多困窘,有些挑戰甚至比十年前更為嚴苛。但是,

哪裡來的「看見同性戀2.0」?

首先,這個2.0顯然沒有跟其他性難民有精緻的互動討論,不然不會有這麼多原本假想要號召的性難民紛紛跳出來反對。其次,升級成2.0從頭到尾都是自說自話,而且是新瓶裝舊酒。一下說同志是升級版,接著馬上告訴你這個2.0是假的,沒有這個2.0。(事實上在社群內也找不到類似的說法)然後搬出了一套論述,事實上這個論述跟十年前用「看見同性戀」的想法根本就是一樣的。所以這到底是怎樣的2.0?創新的部分在哪?互動的部分在哪?(是指引起的論戰所以充分互動嗎?)

其次,如同我前述所說,今年主題其實是三個部分組裝而成,看見同性戀針對「同志」一詞的批判,以及看見同志族群的困頓,則未必真的與性難民有關。(至少在目前官方的論述上還無法清楚看到彼此的連結)

性難民由誰定義?
所以,讓我們先暫時忘記那個惱人的「看見同性戀2.0」,也許重點在於後面的「正視性難民」及「鬥陣來相挺」。但我先前曾經提了一個問題,到底誰來定義誰是性難民?我想這一點可能也是惱怒不少族群的地方,在性難民的標題下,第一次的文宣內列了很多不同族群,閱讀大眾很難不做出「這些族群都是性難民」的聯想。仿佛我身上有的標簽還不夠似的,趕忙地在我身上有貼上一個性難民。你也許會跟我說,可以用酷兒的方式來解讀「難民」啊,要把其中負面的意義翻轉擁抱他。但酷兒一個很重要的精神不是「由自我主體認定」嗎?我自己說我是有老公的蕩婦,是婚姻制度的性難民,跟他人認定,我因為婚姻制度所以跟別人上床就被罵蕩婦因此成為性難民,根本是兩回事!

而第二篇的解釋文,則擴大解釋幾乎把所有的人都納入性難民的範圍。也許在目前的台灣社會現況下,性/別少數都承受不同程度的壓迫,但是否受到結構性的排擠、壓迫就會變成難民? 而因性身份被壓迫,是否會使得喪失個人在社會上的法定身份?二等公民仍舊為該國該社會的公民,依舊有其在國的身份認定,與難民喪失其在母國身份的狀態,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到底今年同志遊行號召的「性難民」,在「難民」的定義為何?就算採取一個寬鬆的解釋,以「難民」作為象徵意義,以民眾易懂的名詞做宣傳號召,我們仍然必須問:召喚這麼多的性難民出來,之後呢?

召喚性難民卻不處理性難民是不人道的號召
想像一下,當A國對發生戰亂的B國說,因為B國的政府無道不仁,連年戰亂的狀況底下,A國看見了你們的痛苦,請你們這群流離失所的人站出來吧。然後等B國的人費勁千辛萬苦走過戰亂區域來到邊界,請求A國援助,卻發現A國沒有任何安置的計劃,A國也沒有打算接收這群被她號召而來的難民。A國的說法是,我們的重點在號召,以及讓全世界看到這個狀況有多嚴重。

你認為A國這樣的做法人道嗎?事實上,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的做法也就是如此。號召了一群人,告訴他們,你們都是結構下的性難民。但是怎樣改變結構?這群性難民該怎樣安置?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沒想過,也沒有能力處理。最後的結果就是由台灣其他的同志團體出面,幫忙安置、處遇以及協助這群性難民一起改變社會結構。把人(難民)召喚出來,卻沒有任何後續處理,甚至強迫性地推進別人家裡,是一種不人道的召喚!

同志遊行的運動目標、策略在哪?
今年台灣同志遊行的主題文宣暴露了這幾年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的幾個問題。一個是採取實質名主,不論大小事都需要集體投票。個別組別的授權不夠,組內決策後又必須拿到大會表决,最後因為參與的人太多,意見分歧,最後就會出現如今年主題是台怪異的拼裝車的結果。這個狀況跟微軟,在錯過網路2.0開放年代,在苦趕直追下現今卻變成一個包山包海,什麼都要但卻什麼都非常混雜,且無太大開創性的狀態非常類似。

另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則是,同志遊行聯盟在社會運動的推動與執行策略問題。如果有人質疑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是沒有運動意識的,那這個質疑是錯誤的。因為籌備團隊保有高度的運動意識,讓台灣同志遊行成為世界上少數兼顧社會運動意識、形態的同志遊行。但這個強烈的社會運動意識,似乎沒有找到一個有效跟社群內部對話的方式,最後的結果就是今年看起來與社群脫鉤、無感的主題。運動的路線跟理論有千百種,今天要選擇倡議、性解放、實務還是進入體制,其實都不是太大問題。但如果今天要號稱自己是社會運動團體,除了運動意識之外,運動目標跟運動的策略都很重要,而後者是需要花時間長期去耕耘的。以今年為例,如果成功號召出成千上萬的性難民,同志遊行聯盟要把這些性難民帶往什麼方向?現身陳述被迫害?現身後呢?之後的運動操作是什麼?要怎樣避免十年後繼續出現3.0

這些問題你在十年前問我,我可能會告訴你,等有人真的來走再說吧。過了十年,我們當然不可能用同樣的標準來評量這個已註冊的團體。運動的訴求對象、目標、手段跟策略,對於一個已經十年,參與活動超過七八萬人的團體,是不能規避的問題跟責任。

作為催生這個活動的創始人之一,我認為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需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有很多,但在活動如此接近的時間點下,也許應先就部分重點進行搶救。本篇著重在今年主題號召,因此先就主題號召的部分做出幾點建議:

一、對社群清楚解釋今年主題乃是「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及「鬥陣來相挺」組成。

二、進一步闡釋三個次主題之間的關聯,補足論述,進行有效號召。

三、標的出兩到三個「性難民」族群,然後跟其他同志/性別團體合作。比如說,跨性別與不同性別氣質者、愛滋感染者、青少年的性權或伴侶權等。同志遊行作為一個大型同志運動場合,刻意的模糊界限在大規模的宣傳號召上是種手段。但是作為一個有理念的社會運動團體,也必須考量到號召之後的行動。在同志遊行聯盟現階段沒有能力處理後續的狀態,選出幾個重點族群,與其他團體合作,進行後續的社會運動,是一個相對可行也必較負責任的做法。

四、充分授權各個小組。要達到上面的建議,文宣組需要快速作出回應, 其他組別(活動組、募款組)則需要依照這些論述,去跟不同團體(商家)解釋,以及討論合作可能。如果沒有充分授權,依舊採取目前曠日費時的開會模式,勢必無法達成。


我衷心希望這篇文章除了就歷史作出一些澄清跟解釋,以及指出一些現有的狀況外,個人最後的一些建議,可以成為如何為現況解套的思考撞擊(而非只是批評)。畢竟,社群內沒有人真的希望台灣同志遊行這個活動,最後真的變成沒跟上網路2.0時代的暈倒系列。


撰文者:多多/同志諮詢熱線國際部主任、2003-2006台灣同志遊行執行秘書、2007、2012台灣同志遊行文宣組

附件:2003同志大遊行相關新聞稿